独立意见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相关
议案。
我们参与了以上议案的审议和表决,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相关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
行办法》、
《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
知》、《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我们认为:
性股票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限制性股票计划的主体资格。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
的规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限售安排、解除限售安排等未违反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意见
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
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及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次实施限制性股票计划,经
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监事会对计划草案和激励对象名
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尚需取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会议亦提
议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实施限制性股票计划相关议案。
大会审议。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苏勇、白云霞、程林、张卫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