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其
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嘉和美康(北京)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
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均与公司具有
雇佣关系。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
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
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其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 2022 年 12 月 29
日为预留授权日/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54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20.3646 万
份,行权价格为 26.78 元/份,剩余 0.1248 万份预留股票期权不再授予并作废失
效;向符合条件的 53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9.0892 万股,授予价格为 11.68
元/股,剩余 0.0191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不再授予并作废失效。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