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升药业: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2-12-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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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作为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事先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相关材料,了解了相关背景
情况。
  一、本次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子公司沈阳君元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君元药业”)提供总计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借款期限不超过
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经对《关于向子公司君元药业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的审查,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本次公司向子公司君元药业提供财务资助,因子公司君元药业目前处
于产品上市的关键阶段,根据其经营需要,为推动产品上市进程,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
度,能够实施有效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资金安全和风险可控。本次提供财务
资助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二、基于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子公司北京赛而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与北京海
晶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晶生物”)签署《技术合作开发合
同》,旨在发挥双方优势,紧密合作完成达格列净片、达格列净二甲双胍缓释
片的全面药学研究、临床注册申报、临床研究、生产注册申报等。另外,就海
晶生物已开展的达格列净原料药项目进行合作。上述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战
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经对《关于签订<技术合作开发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审查,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且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
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徐泓          王菲            董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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