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证监会、银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
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第八届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日常关
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会议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以及相
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合规、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慧服务领域相关业务,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该交易按市场化原则协商定
价,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交易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基于上述理由,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唐国平、罗建钢、张昭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