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十一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会议相关资料后,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
审议相关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关于拟确认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失的议案》
鉴于创新壹号基金的相关情况,同意公司对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项下创新壹号基金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本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遵循了谨慎性原则,有助于向投资
者提供更为真实、公允、准确的会计信息。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曹惠民、赵晓雷、刘战尧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