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55 证券简称:华荣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8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
于 2022 年 12 月 23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在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
到董事 8 名,实到董事 8 名。会议由董事长胡志荣先生主持,全体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议案审议事项已经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
划”或“激励计划”)、《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180 名,
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76.40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 0.52%。
独立董事认为:1、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现公司存
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
形;
公司总层面业绩条件、各事业部层面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
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
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届满后对满足本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 180 名激励对象所获
授的 176.40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并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
售手续。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
体刊登的《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