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成都
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电微力”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中信证券对雷电微力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
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056 号《关于同意成都雷电
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
〔2021〕832 号《关于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
板上市的通知》同意,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42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 60.64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6,748.80 万元,扣除
发 行 费 用 ( 不 含 税 ) 人民 币 10,937.26 万 元 ,实 际募 集 资金 净额 为人民币
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11-
雷电微力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
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5,811.54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金
额为 63,000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部分为超募资金,
超募资金总额为 72,811.54 万元。截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雷电微力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及超募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余额
合计 135,811.54 56,002.60 82,800.97
(注:以上募集资金余额包含募集资金存放期间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收入)
截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超募资金余额为 52,808.20 万元,公司将其中部
分超募资金 21,800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具体详见《关于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三、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
的情况下,公司合理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
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投资的产品必
须满足:
(1)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
(2)流动性好,
投资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行。
拟投资的产品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
产品,且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中所明确的股票及衍生品、基金投资、期货投资等风险投资行为。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
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不超过 35,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资金在 12 个月
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投资风
险,产品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资金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
行理财产品等。
司审批结果实施具体操作,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投向和进展情况,如发现
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雷电微力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防范风险前提下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在保证募投项目
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收益,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情况。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具体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能满足保本要求的低风险短期理
财产品,额度不超过 35,000 万元,在十二个月内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具体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能满足保本要求的低风险短期理财
产品,额度不超过 35,000 万元,在十二个月内滚动使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募集资金本金
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可以实现
资金的保值、增值,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使用不超过 35,000 万元的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雷电微力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
要的决策程序,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因此,保荐
机构对雷电微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熙颖 胡 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