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
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
的有效性的说明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祁连
山”)拟通过资产置换和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交建”)持有的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00%股权和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城乡”)持有的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
院有限公司 100%股权、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司拟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
易”)。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组
上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
问题的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有
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
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进行
了认真审核,并说明如下:
一、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的说明
(1)公司与交易对方就本次重组事宜进行初步磋商时,采取了
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2)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
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 10 个交易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披露的《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公告编号:2022-018)
。停牌期间,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披露停牌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披露的《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停牌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2-019)
及于 2022 年 5 月 6 日披露的《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停牌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2-021);
(3)公司对本次重组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将
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了上报;
(4)股票停牌期间,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编制了本次重组的预案及其摘要和本次重组需要提交的其他有
关文件;
(5)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甘
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及本次交易需要提交的其
他法律文件;
(6)鉴于公司拟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组的相关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前认真审核了本次重组的相关议案及文件,对本
次重组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7)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
议,审议本次重组方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
表独立意见;
(8)2022 年 5 月 11 日,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
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9)2022 年 5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预案》等相关文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5 月 12 日开市起复牌。
(10)公司股票复牌后,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
进展公告。
(11)2022 年 5 月 24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甘
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464 号)
(以下简称“问询函”)。
(12)2022 年 6 月 15 日,公司及相关方完成对问询函的回复工
作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回复情况。
(13)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
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
(银发[2020]29 号)
》及证监会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功能 支持受疫情影响
严重地区和行业加快恢复发展的通知》
(证监发〔2022〕46 号)的相
关规定,2022 年 11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
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公司申请将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时间
和财务资料有效期延期 1 个月,延期至 2022 年 12 月 11 日前发出股
东大会通知。
(14)2022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发布《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再次延期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公
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时间延期 1 个月,即延期
至 2023 年 1 月 11 日前。
(15)本次交易拟置入资产及拟置出资产的评估结果已在国务院
国资委备案。
(16)鉴于公司拟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组报告书(草案)及相
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前认真审核了本次重组的相关议
案及文件,对本次重组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17)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
会议,审议本次重组报告书(草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回避
表决,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18)公司将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综上,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
《重组
若干问题的规定》
《26 号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
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二、关于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26 号准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事项拟提交
的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提交法律文件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交易事项现阶段已履行的法定程序完备、有
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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