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连山: 祁连山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说明

证券之星 2022-12-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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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20   证券简称:祁连山     公告编号: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祁连
山”)拟通过资产置换和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交建”)持有的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院”)100%股权、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二公院”)100%股权和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城乡”)持有的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西南院”)100%股权、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东北院”)100%股权、中交城市能源研究设计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能源院”)100%股权。同时,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5 月 12 日披露了《甘肃祁
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预案》(下称“本次交易预案”)。2022 年 12 月 28 日,
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
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具体方案的议
案》《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一、 本次重组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
  (一)调整前的本次交易方案
  根据上市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
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调整前本次交易所涉及的重大资产置换方案如
下:
  上市公司拟将其截至评估基准日全部资产及负债置出上市公司,
并与中国交建下属公规院 100%股权、一公院 100%股权、二公院 100%
股权和中国城乡下属西南院 100%股权、
                   东北院 100%股权、能源院 100%
股权中的等值部分进行资产置换。
  (二)本次交易方案调整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具体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
案》等相关议案,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重大资产置换方案进
行了调整,调整后的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将其持有的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
置出上市公司,并与中国交建下属公规院 100%股权、一公院 100%股
权、二公院 100%股权和中国城乡下属西南院 100%股权、东北院 100%
股权、能源院 100%股权中的等值部分进行资产置换。
  除上述情形外,本次交易的方案未发生其他调整。
  二、 本次重组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
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5 号》(证监会公告
[2020]53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于重组方案
重大调整的认定适用意见如下:
  “(一)拟对交易对象进行变更的,原则上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
重大调整,但是有以下两种情况的,可以视为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
调整:1、拟减少交易对象的,如交易各方同意将该交易对象及其持
有的标的资产份额剔除出重组方案,且剔除相关标的资产后按照下述
有关交易标的变更的规定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2、拟调整
  交易对象所持标的资产份额的,如交易各方同意交易对象之间转让标
  的资产份额,且转让份额不超过交易作价 20%的。
        (二)拟对标的资产进行变更的,原则上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
  大调整,但是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视为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
  调整。1、拟增加或减少的交易标的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
  及营业收入占原标的资产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均不超过 20%;2、变
  更标的资产对交易标的生产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包括不影响标的
  资产及业务完整性等。
        (三)新增或调增配套募集资金,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
  调整。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重组委
  会议可以审议通过申请人的重组方案,但要求申请人调减或取消配套
  募集资金。”
        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后,本次交易置出资产由上市公司截至评估基
  准日的全部资产及负债调整为上市公司持有的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
  有限公司 100%股权。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减少的置出资产对应的资产
  总额、
    资产净额占原置出资产范围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均不超过 20%,
  因此,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单位:万元
  项目
           资产总额          资产净额         营业收入         资产总额           资产净额         营业收入
原置出资产总计
   ①
本次调整减少资
  产总计②
  ②/①          4.90%        5.14%        0.91%          3.79%        8.67%        0.02%
    注:交易作价不适用。
        根据上述财务数据,本次调整减少的拟置出资产占原拟置出资产
  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的比例未超过 20%,不构成重组方案
的重大调整。
 三、 本次重组方案调整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上市公司已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具
体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等
相关议案,同意上市公司对本次重组的交易方案进行调整,独立董事
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调整后的交易方案尚需提交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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