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
关于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核查意见
一、高鸿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根据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鸿股份”或“上市公司”或
“公司”)公开披露的相关信息,高鸿股份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股权分置改革
时间表如下: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高鸿股份股权分置改革采取非流通股股东以支付股份的形式,向方案实施股
权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实施对价安排,流通股股东持 有的每
(二)股权分置改革时间表
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二、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有关承诺的履行情
况
(一)承诺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公司所有非流通股股东将遵守法
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公司第一大股东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信院”)作出
如下特别承诺:
(1)如果其他参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在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被质押、司法冻结或托管,因而导致不能执行对价安排,
或有非流通股股东反对或未明确表示同意改革方案,包括截止相关股东会议召开
之日公司未联系到的非流通股股东和未对公司关于参与股权分置改革征 询函作
出答复的非流通股股东,电信院同意对该部分股东的执行对价安排先行代为垫付。
代为垫付后,该部分股东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应当向代为垫付的电信院偿还代
为垫付的股份,或者取得代为垫付的电信院的同意,由高鸿股份向深交所提出该
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2)如高鸿股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相关股东会
议通过,电信院承诺在高鸿股份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 12 个月内豁免电信院
对高鸿股份控股子公司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 36,159,759.76
元(含税)债权。
(二)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第一大股东电信院对其所作出的特别承诺事项已履行完毕,其中:1、
在执行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过程中,电信院为不能支付对价安排的原非流
通股股东代为垫付 1,268,055 股对价股份,使得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顺利完
成;2、2007 年 5 月 23 日,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
公 司 接 电 信 院 书 面 通 知 :电 信 院已 经 豁免 公 司之 控 股 子公 司 北京 大唐高鸿
分置改革方案所做出的特别承诺已全部履行完毕,相关公告上市公司已于 2007
年 5 月 25 进行了公开披露,公告编号:2007-020。
此外,本次限售股解禁股东贵阳车务段劳动服务公司已向电信院偿还电信院
代为垫付的股份,履行了其在股权分置改革中应履行的承诺事项。
三、高鸿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至本次申请解除限售期间股本情况及本次
限售股解禁情况
(一)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的变化情况
高鸿股份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的公司股本变化情况,请
参见高鸿股份于 2020 年 9 月 1 日公开披露的《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 核查意
见》。
高鸿股份 2020 年 9 月 1 日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股本由 907,629,867 股增加至
证监许可〔2021〕1165 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不超过
总股本为 1,159,645,996 股。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对已经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 19,613,776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公司本次变更后的总股本为 1,140,032,220 股。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 年 6 月 21 日召开的第九
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司完成了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授予
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2 年 6 月 21 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为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本次变更后的总股本 1,164,752,220 股。
(二)本次限售股解禁情况
根据《高鸿股份股权分置改革国有股东垫付对价偿还备案表》:高鸿股份股
权分置改革实施过程中,流通股股东每持有 10 股流通股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
的 3 股对价股份,电信院作为当时的国有控股股东,为安顺安正铁路运输技术开
发公司贵阳经营部(以下简称“安顺安正”)等 22 位原高鸿股份非流通股股东垫
付了股份作为支付给流通股股东的对价。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根据铁路单位机
构改革要求,贵阳车务段劳动服务公司于 2021 年 1 月依法承继安顺安正持有的
高鸿股份全部股权。截至目前,电信院与贵阳车务段劳动服务公司相关的股份偿
还工作已结算完毕,贵阳车务段劳动服务公司应偿还电信院的 157,830 股垫付股
份已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完成过户。
本次拟上市流通的为电信院、贵阳车务段劳动服务公司 2 名股东所持有的合
计 1,001,000 股限售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0859%;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
股可上市流通日为 2022 年 12 月 30 日。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可上市 本次可上市流
序 持有限售股 是否符合解除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流通股数 通股数占公司
号 份数(股) 限售的条件
(股) 总股本的比例
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
限公司
贵阳车务段劳动服务公
司
合计 33,460,683 1,001,000 0.0859% -
四、结论性意见
瑞信证券认为:高鸿股份限售股股东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贵阳车
务段劳动服务公司履行了其在股权分置改革中应履行的承诺,高鸿股份董事会提
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解除限售的条件。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关于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机构盖章: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吴亮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