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高环能: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2-12-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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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和《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审慎、客观地立场,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
案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拟续聘的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个人履历、工作
实绩等有关资料,我们认为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情况
均符合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具备相应任职资格,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
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证券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关于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提名、审议、表决、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谢欣
先生为公司总裁,甘海南先生、吴延平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谢丽娟女士为公司财
务总监,宋玉飞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
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宜。
                    独立董事:王守海、秦宇、何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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