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柴动力: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2-12-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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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
并结合《公司章程》及《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
定,我们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现就公司控股子公司潍柴
雷沃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潍柴雷沃”
                      )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为客户
提供担保相关事项(下称“本次对外担保”
                  )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有利于拓宽公司销售渠道,扩大相关产品的市场
占有率,促进公司农机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
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规定,董事谭旭光先生、江奎
先生、孙少军先生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二、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
潍柴(青岛)智慧重工有限公司(下称“潍柴(青岛)智慧重工”)增资暨关联
交易事项(下称“本次交易”)予以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十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
本次交易条款属公平合理、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
董事谭旭光先生、江奎先生、张泉先生、徐新玉先生、孙少军先生回避了对本
次交易议案的表决,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此页无正文,为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洪武              闻道才
  蒋 彦              余卓平
  赵惠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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