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建材: 宁夏建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向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出售重大资产暨关联交易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2-12-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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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建材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向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出售重大资产暨关联交易有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宁夏建材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经审慎分析,在事前知晓并认真审阅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后对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中建材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信息”)并向包括中国中材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材集团”)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同时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天山股份”)以现金增资方式取得上市公司下属水泥等相关
业务子公司控股权及上市公司持有的水泥等相关业务涉及的商标等
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调整后的交易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
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宁夏建材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二、公司符合实施本次交易的各项条件。
  三、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公司
关联交易。本次交易的有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征得独立董事
的事前认可。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已依法回避,亦未委托其他非关
联董事行使表决权。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中建材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大资产出售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
稿)》、公司与中建信息签署的《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建
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吸收合并协议之补充协议(一)》及公司
与中材集团签署的《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与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五、由于公司拟增加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材集
团”)为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方,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由不超过35
名特定投资者变更为包括中材集团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根
据《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
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构成对重组方案
的重大调整。
  六、 本次交易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定价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
                 宁夏建材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将为宁夏建材除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外的全体股东
提供收购请求权,将为中建信息除中建材智慧物联有限公司、中建材
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中建材联合投资有限公司、中建材投资有限公
司外的全体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该等措施的设置有利于保护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七、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增强公司的持续经
营能力和长远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现实及长远利益。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事项符合适用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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