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中建信息及重大资
产出售并募集配套资金
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情形的说明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宁夏建材”)拟通过向
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信息”)全体股东发行股份方式
换股吸收合并中建信息并募集配套资金,同时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天山股份”)拟以现金增资方式取得宁夏建材下属水泥等相关业务子公司
控股权及其持有的水泥等相关业务涉及的商标等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现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如下:
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各方(指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控制的机构;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吸并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天
山股份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
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
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
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