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2-187
优先股代码:140006 优先股简称:牧原优 01
债券代码:127045 债券简称:牧原转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3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
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无否
决议案的情况,无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12 月 28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12 月 2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28 日交易日上午 9:15-9:25,9:30-
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28 日上午 9:15 至 2022 年 12 月 28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25 名,代表 244 名股东,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数 3,326,561,5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5038%。其中:
决权股份数 2,864,487,1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8218%;
人共 209 名,代表 209 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462,074,399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821%。
份数 475,822,4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40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会议合法有效。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侯婕、马瑶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视频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经过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 GDR 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及转为境外募
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3,321,168,4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379%;反对 5,381,2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70,429,4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98.8666%;反对 5,381,2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1.1309%;弃权 11,8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25%。
(二)逐项审议《关于发行 GDR 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
议案 2.01、审议通过了《发行证券的种类和面值》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3,321,168,5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379%;反对 5,381,1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70,429,5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98.8666%;反对 5,381,1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1.1309%;弃权 11,8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25%。
议案 2.02、审议通过了《发行时间》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3,321,168,5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379%;反对 5,381,1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70,429,5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98.8666%;反对 5,381,1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1.1309%;弃权 11,8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25%。
议案 2.03、审议通过了《发行方式》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3,321,168,4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379%;反对 5,381,2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70,429,4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98.8666%;反对 5,381,2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1.1309%;弃权 11,8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25%。
议案 2.04、审议通过了《发行规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3,321,168,4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379%;反对 5,381,2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70,429,4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98.8666%;反对 5,381,2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1.1309%;弃权 11,8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25%。
议案 2.05、审议通过了《GDR 在存续期内的规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3,321,168,4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379%;反对 5,381,2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70,429,4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98.8666%;反对 5,381,2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1.1309%;弃权 11,8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25%。
议案 2.06、审议通过了《GDR 与基础证券 A 股股票的转换率》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3,321,168,4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379%;反对 5,381,2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70,429,4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98.8666%;反对 5,381,2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1.1309%;弃权 11,8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25%。
议案 2.07、审议通过了《定价方式》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3,321,168,4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379%;反对 5,381,2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70,429,4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98.8666%;反对 5,381,2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1.1309%;弃权 11,8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25%。
议案 2.08、审议通过了《发行对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3,321,168,4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379%;反对 5,381,2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70,429,4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98.8666%;反对 5,381,2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1.1309%;弃权 11,8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25%。。
议案 2.09、审议通过了《GDR 与基础证券 A 股股票的转换限制期》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3,321,168,4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379%;反对 5,381,2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70,429,4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98.8666%;反对 5,381,2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1.1309%;弃权 11,8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25%。
议案 2.10、审议通过了《承销方式》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3,321,168,4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379%;反对 5,381,2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70,429,4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98.8666%;反对 5,381,2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1.1309%;弃权 11,8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25%。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 GDR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3,321,168,7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379%;反对 5,380,9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70,429,7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98.8667%;反对 5,380,9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1.1309%;弃权 11,8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25%。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 GDR 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决议有效期的
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3,321,168,4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379%;反对 5,381,2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70,429,4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98.8666%;反对 5,381,2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1.1309%;弃权 11,8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25%。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 GDR
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3,321,168,4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379%;反对 5,381,2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70,429,4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98.8666%;反对 5,381,2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1.1309%;弃权 11,8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25%。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 GDR 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
配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3,321,168,7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379%;反对 5,380,9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70,429,7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98.8667%;反对 5,380,9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1.1309%;弃权 11,8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25%。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GDR 发行上市后生效的<牧原食品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3,321,168,4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379%;反对 5,381,2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70,429,4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98.8666%;反对 5,381,2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1.1309%;弃权 11,8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25%。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GDR 发行上市后生效的<牧原食品股份有限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3,321,168,4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379%;反对 5,381,2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70,429,4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98.8666%;反对 5,381,2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1.1309%;弃权 11,8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25%。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GDR 发行上市后生效的<牧原食品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3,321,189,3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385%;反对 5,360,3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70,450,3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98.8710%;反对 5,360,3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1.1265%;弃权 11,8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25%。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GDR 发行上市后生效的<牧原食品股份有限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3,321,189,3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385%;反对 5,360,3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70,450,3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98.8710%;反对 5,360,3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1.1265%;弃权 11,8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25%。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326,539,5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3%;反对 1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75,800,4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99.9954%;反对 1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021%;弃权 11,8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25%。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
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323,296,0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018%;反对 3,253,6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72,557,0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99.3137%;反对 3,253,6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6838%;弃权 11,8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25%。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3,227,281,7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7.0155%;反对 99,267,9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76,542,77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79.1351%;反对 99,267,9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20.8624%;弃权 11,8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25%。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原料采购货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3,217,139,7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6.7107%;反对 109,409,9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66,400,7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77.0037%;反对 109,409,9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22.9939%;弃权 11,8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25%。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78,448,9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53%;反对 1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75,800,1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99.9953%;反对 1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022%;弃权 11,8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25%。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已回避表决。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部分条款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3,275,950,7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4786%;反对 50,610,1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25,211,7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89.3635%;反对 50,610,1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10.6363%;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1%。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263,746,5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1117%;反对 62,803,1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13,007,5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86.7987%;反对 62,803,1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13.1989%;弃权 11,8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25%。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细则(第二期员工
持股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263,747,0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1117%;反对 62,813,8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13,008,0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86.7988%;反对 62,813,8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13.2011%;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1%。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3,326,541,4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4%;反对 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75,802,3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99.9958%;反对 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020%;弃权 10,6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22%。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249,565,0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7.6854%;反对 76,984,6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98,826,0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83.8182%;反对 76,984,6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16.1793%;弃权 11,8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2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侯婕、马瑶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
为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