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22-071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2
年12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决定于2023年1月13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
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1 ) 公 司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
以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2)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
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3年1月13日(星期五)下午14:50起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1月13日(星期五)上午9:15至下午15:00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1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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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
(1)在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如股东因故不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可以以书面形
式(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委托一名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出
席会议行使股东权利;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 备注(该列打勾的
提案名称
编码 栏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在《证 券时报》、《上海证 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
编号:2022-069)、《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1)本次股东大会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
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提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需要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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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提案表决。
三、会议登记办法
证券事务部(邮编:518064)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如委托代理人的,受托代
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凭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
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并须在2023年1
月11日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将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
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
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755-33356391、0755-33356808
传真:0755-33356392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文心五路 11 号汇通大厦 11B
邮编:518064
重大事项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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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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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结束时间为2023年1月13日(星期五)下午3:00。
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
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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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证券账户号码: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股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
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并按照下表表决意见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可投票提案进行投票(如没有
作出明确表决意见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见投票),其代为行使股东表决
权的后果由本人(单位)承担。
本人(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意见指示如下:
提案 表决意见
提案名称
编码 同意 反对 弃权
非累积投票提案
注: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需要回避该提案表决,不可进行投票;
关联股东如对该提案选择了表决意见,其表决意见为无效表决。
三个选项中选择其一打“√”;未作任何选择的,视为股东对该提案没有作出明确投票指示。
表决意见视为“弃权”。
委托人(签名或加盖法人公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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