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
法》”)、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以下简称“《试行
办法》”)、
《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
(以下简称“《工作指
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对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及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和监事,也未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理办法》
《试行办法》
《工作指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
(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
《证券法》
《试行
办法》《工作指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
励机制,调动员工积极性,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且列入本次激励计
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
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