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佰维存储 股票代码:688525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BIWIN STORAGE TECHNOLOGY CO., LTD.
(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平山社区留仙大道 1213 号众冠红花岭工业南区 2 区 4、8 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席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9 号 1-9 层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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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佰维存储”、“本公司”、“发行人”
或“公司”)股票将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公司提醒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
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
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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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
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
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
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
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殊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
明书释义相同。
二、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
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新股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上市
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 44%,跌幅限制
比例为 36%,次交易日开始涨跌幅限制为 10%,科创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
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43,032.9136 万股,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
期为 36 个月或 12 个月,保荐机构跟投股份锁定期为 24 个月,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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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锁定期为 12 个月,部分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 6 个月。公司本次
上市的无限售流通股为 34,786,483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8.08%。公司上市初
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本次发行价格 13.99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截至 2022 年 12 月 16 日(T-3 日),中证指数
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27.17 倍。
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与发行人相近的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具体如下:
T-3 日股票 2021 年扣非 2021 年扣非
市盈率(扣 市盈率(扣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收盘价(元/ 前 EPS(元/ 后 EPS(元/
非前) 非后)
股) 股) 股)
(倍) (倍)
算术平均值 29.61 31.70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2 年 12 月 16 日(T-3 日)。
注 1:以上数字计算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造成。
注 2:2021 年扣非前/后 EPS=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 日总股本。
本次发行价格 13.99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
后市盈率为 51.64 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发行人所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
态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
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请投资者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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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因而增加了上市初期被加大杠杆融券
卖出导致股价暴跌的风险,而上交所主板市场则要求上市交易超过 3 个月后可作为融资
融券标的。此外,科创板股票交易盘中临时停牌情形和严重异常波动股票核查制度与上
交所主板市场规定不同。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除经营和财务状况之外,公司的股票价格还将受到国
内外宏观经济形势、行业状况、资本市场走势、市场心理和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等多方面
因素的影响。投资者在考虑投资公司股票时,应预计到前述各类因素可能带来的投资风
险,并做出审慎判断。
三、特别风险提示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并认真阅读
招股说明书“第四章 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以下风
险因素:
(一)宏观经济环境变动及业绩大幅下滑风险
随着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半导体存储器的上游原材料供应及下游应用领域的市场
景气度可能存在一定不稳定性。特别是在国际贸易形势变化、中美贸易摩擦的背景下,
逆全球化势头抬升,全球经济发展面临新的不确定性,原材料采购端,公司核心原材料
存储晶圆主要采购自三星、美光、西部数据、铠侠、英特尔、长江存储等存储晶圆厂商。
如果未来国际贸易形势恶化、中美贸易摩擦加剧,可能会影响发行人晶圆供应并对经营
业绩带来不利影响。销售端,公司主要产品为嵌入式存储、消费级存储、工业级存储,
应用领域覆盖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智能穿戴、机顶盒、车载视频、工控应用、PC、工
业互联网等多个领域,客户范围通过香港地区物流、贸易平台辐射全球。如果未来全球
宏观经济环境恶化,下游存储客户需求或出现下降,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
响。
一系列事件冲击下下行风险加剧,抑制了手机、PC 等消费电子需求,对于半导体存储
器行业的整体发展产生了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2021 年 1-6 月和 2022 年 1-6 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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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分别为 133,942.98 万元和 138,427.77 万元,同比分别增长 102.68%和 3.35%,
收入增速大幅下滑。受宏观经济波动导致消费电子行业需求下滑和研发投入增加的影响,
年 1-6 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515.31 万元,同比下降
滑风险。
(二)存储器产品价格波动导致毛利率与业绩波动的风险
存储器产品价格随市场供需状况而波动,导致公司毛利率波动,进而影响公司的盈
利能力。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15.62%、11.21%、17.55%和 14.95%,呈现
波动性。上游晶圆供给、技术迭代、市场竞争格局,以及下游市场需求变化、监管政策
变动等因素都是存储器产品价格波动的重要因素。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 117,350.63
万元、164,171.18 万元、260,904.57 万元和 138,427.77 万元,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1,857.78 万元、1,721.05 万元、11,825.40 万元和 4,515.31
万元,业绩呈现一定波动性。未来若出现公司产品结构不能持续优化、存储器市场供需
状况大幅波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导致存储器产品市场价格大幅下降等情形,公司可能
会出现业绩大幅波动和盈利能力下降的情况,若出现极端情况,可能存在上市当年营业
利润较上一年度下滑 50%以上的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手机、平板、智能穿戴、PC 等消费电子行业及通信基站、车
载电子、安防监控等工业类领域。2022 年以来受宏观经济波动及疫情反复等多种因素
影响,手机、平板和 PC 等下游需求下滑。若未来公司产品所属下游行业需求持续下滑,
且公司未能及时通过技术研发、产品竞争力抢占市场份额和持续拓展下游行业,将会导
致公司产品售价下降、销售量降低等不利情形,未来经营业绩存在下滑的风险。
(三)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1,811.65 万元、-27,206.27 万
元、-48,820.46 万元和-22,731.65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
续为负,主要原因为公司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对存储晶圆等关键原材料实施战略采购策
略,报告期内采购原材料现金支出金额较高。未来随着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扩大,若公司
未能相应提高备货效率、提升存货周转速度,可能继续出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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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为负的情况,从而对生产经营造成一定不利影响。2022 年 1-6 月,公司经营活动现金
流量净额为-22,731.65 万元,如果未来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的情况不能得
到有效改善,公司营运资金将面临一定压力,对发行人未来业绩和持续经营造成不利影
响。
(四)存货金额较大及发生存货跌价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60,083.71 万元、75,909.19 万元、159,548.54
万元和 199,911.47 万元,占公司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49.41%、42.98%、56.79%和
例较高,主要系公司采取积极的备货策略、下游客户结构及需求变化所致。存货规模较
大一定程度上占用了公司流动资金,可能导致一定的经营风险。公司已足额计提存货跌
价准备,但由于存储器行业市场价格变化较快,若未来市场行情出现大幅下行,不排除
公司进一步计提跌价准备从而影响整体业绩的可能性。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转回和转销以及存货跌价计提金额对净利润的影响数分别为
及存货跌价计提金额对净利润的影响较大。如果公司未来存货市场价格波动剧烈,导致
转回和转销以及跌价计提金额较大,将会对发行人未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五)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核心原材料为 NAND Flash 晶圆和 DRAM 晶圆,存储晶圆的采购价格变动对
公司的成本结构具有较大影响。半导体存储器市场的总体供需结构在不断变化,可能发
生短期的供给过剩或不足,NAND Flash 晶圆和 DRAM 晶圆价格也因此呈现一定的波
动性。存储晶圆价格的上涨可能导致存储器下游客户短期内加大采购量,晶圆价格下跌
可能导致下游客户短期内减少采购量,从而对存储器的供需产生影响,导致存储器的市
场价格波动幅度与上游存储晶圆市场价格的同向波动。未来,若存储晶圆价格发生较大
波动,可能导致公司存储器产品的毛利率出现波动,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六)品牌授权业务相关风险
产品及外部便携式 SSD 产品)、后装市场 SDRAM 产品及后装市场存储卡产品的惠普
(HP)商标全球附条件独家授权;2020 年 7 月,
公司获得宏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DR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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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置 SSD、U 盘、便携式 SSD、便携式 HDD、SD 卡、MicroSD 卡及 CF 卡等产品的宏
碁(Acer)及掠夺者(Predator)商标全球独家授权。报告期内,公司借助惠普(HP)、
宏碁(Acer)及掠夺者(Predator)品牌有效拓展了在全球消费级市场的销售渠道,授权
品牌固态硬盘、内存条等产品销售情况良好,报告期各期收入占比分别为 29.74%、
若上述品牌授权期限到期前公司未能与惠普、宏碁就继续合作达成一致,则可能对公司
的整体收入规模和盈利能力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此外,根据相关协议,公司向惠普、
宏碁支付的最低许可权使用费逐年增加,存在相关产品销售收入未达到预期仍按照下限
阈值向惠普、宏碁支付许可权使用费的风险。
(七)新冠疫情导致业绩下滑风险
下游电子产品的消费需求造成了较大冲击。2020 年上半年,公司下游客户开工率不高、
订单量较往年同期相比明显减少,公司当期业绩受到一定不利影响。随着 2020 年下半
年国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全球主要国家疫情防控常态化,公司整体销售情况逐渐恢复
正常水平。
目前,国内疫情风险虽然总体可控,但局部疫情仍时有发生,国家和地方政府积极
统筹常态化防控和局部疫情应急处置;同时,全球疫情防控局势依旧严峻复杂,新冠病
毒变异毒株“奥密克戎”及其变异株已在全球范围内广泛传播,我国亦面临严峻的防疫
形势,全球各主要经济体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未来如果疫情持续出现反复,各地政府
有可能被迫继续采取隔离等强有力的疫情防控措施,从而影响正常经济活动,公司的生
产经营将会不可避免地遭受客户需求下降、订单减少、物流受阻、停工限产等不利情形,
将存在业绩下滑的风险。
(八)供应商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 NAND Flash 晶圆和 DRAM 晶圆产能在全球范围内集中于三星、
美光、西部数据、海力士、铠侠、长江存储、合肥长鑫等少数供应商,其经营规模及市
场影响力较大。公司与上述主要存储晶圆制造厂及其经销商建立了稳定的采购关系。报
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分别为 70,205.35 万元、97,271.86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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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限、与公司合作关系发生变化或国际贸易形势恶化,可能导致公司无法按时按需采购
相关原材料,从而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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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60 号),同意本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
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
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 A 股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363 号)
批准。根据佰维存储的申请,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佰维存储股票在科创板上市交易, 佰维存储 A 股总股本为
维存储”,证券代码为“688525”。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2 年 12 月 30 日
(三)股票简称:佰维存储;股票扩位简称:佰维存储
(四)股票代码:688525
(五)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430,329,136 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43,032,914 股,全部为本次公开发行的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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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34,786,483 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395,542,653 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6,454,936 股,本次发行
最终战略配售股数为 6,454,936 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5.00%。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
相关子公司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投资”)在本次发行中获配 2,151,645
股;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通过资产管理计划最终获配股票数量为 4,303,291
股。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获配股数
序 获配股数 占本次发 获配金额(元,不 新股配售经纪 限售期
战略投资者名称 合计(元)
号 (股) 行数量的 含佣金) 佣金(元) (月)
比例
中信证券佰维存储员工参与科创板
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合计 6,454,936 15.00% 90,304,554.64 301,015.21 90,605,569.85 -
(十)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
事项”之“一、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之“(一)股东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
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十一)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
事项”之“一、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之“(一)股东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
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部分。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中信证券佰维存储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本次获配股份的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
算),将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 6 个月的限售期,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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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参与网下限售摇号的共有 3,984 个账户,10%的最终
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对应的账户数量为 399 个。根据摇号结果,所有中签的账户
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 6 个月。这部分账户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1,791,495 股,约
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7.00%,约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4.90%,
约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 4.16%。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行后达
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及其说明
(一)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标准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2〕3-408 号),
为准)为 11,657.26 万元,营业收入为 260,904.57 万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
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2021 年 9 月,国家集成电路基金二期以 21.69 元/股的价格向
公司增资,本次增资后公司股本增长至 193,648,111 元,投后估值 42.00 亿元。公司选
择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1.2 条款的第一项上市标准,即“预计
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
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
币 1 亿元。”。
(二)公司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及其说明
本公司本次发行定价为每股 13.99 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为 43,032.9136 万股,由此
计算发行市值约为 60.20 亿元,符合“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的规定。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2〕3-408 号),
为准)为 11,657.26 万元,营业收入为 260,904.57 万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
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公司结合自身情况,选择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2.1.2 条款的第一项上市标准,即“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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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
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综上所述,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达到了相应的上市标准,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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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Biwin Storage Technology Co., Ltd.
注册资本 38,729.6222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孙成思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 2010 年 9 月 6 日
整体变更设立日期 2016 年 8 月 16 日
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平山社区留仙大道 1213 号众冠红花岭工业
公司住所:
南区 2 区 4、8 栋 1 层-3 层及 4 栋 4 层
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平山社区留仙大道 1213 号众冠红花岭工业
办公地址
南区 2 区 4、8 栋 1 层-3 层及 4 栋 4 层
邮政编码 518055
联系电话 0755-26715701
传真号码 0755-26715701 转 8244
互联网网址 www.biwin.com.cn
电子信箱 ir@biwin.com.cn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
董事会办公室
的部门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 董事会秘书:黄炎烽
的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55-27615701
一般经营项目是: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
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
经营范围
是:大规模集成电路、嵌入式存储、移动存储、其他数码电子产品的
研发、测试、生产、销售。
半导体存储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及服务包括嵌入式存
主营业务
储、消费级存储、工业级存储及先进封测服务
所属行业 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孙成思先生直接持有发行人 80,936,000 股股份,直接持
股比例为 20.8977%,为发行人第一大股东,发行人其余股东持股分散。
孙亮(持股比例为 1.0328%),及员工持股平台深圳佰泰(持股比例为 2.0656%)、深
圳方泰来(持股比例为 1.3426%)、深圳泰德盛(持股比例为 0.7230%)、深圳佰盛(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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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比例为 0.5164%)分别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孙成思签订《一致行动协议》,约定股
东孙成思、徐健峰、孙静、孙亮、深圳佰泰、深圳方泰来、深圳泰德盛、深圳佰盛在行
使股东相应的提案权及表决权等权利时应保持一致行动并以孙成思的意见为准,该等协
议有效期至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满 36 个月之日止。根据前述协议,孙成思先生合计
控制发行前 29.4183%股份。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
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
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
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孙成思先生持有发行人股份比例虽然不足 50%,但其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公
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系公司的控股股东。
孙成思先生自 2015 年 11 月起至今担任发行人董事长,发行人半数以上董事由孙成
思先生提名,孙成思先生实际持续控制公司经营管理,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孙成思先生,1988 年出生,中国国籍,Oxford Brookes University(英国牛津布鲁克
斯大学)商务与管理专业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月至 2019 年 6 月,任佰维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 年 2 月至 2016 年 6 月,任深圳市优
黎泰克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6 年 8 月至今担任深圳市优黎泰克科技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2015 年 11 月至今任佰维有限/公司董事长。
最近两年,公司股权结构及控制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本次发行后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
本次发行后,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一)董事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均具有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未超过六年。公司现任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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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职位 提名人 本届任职期间
孙成思 董事长 孙成思 2022 年 5 月 19 日至 2025 年 5 月 18 日
何瀚 董事、总经理 孙成思 2022 年 5 月 19 日至 2025 年 5 月 18 日
徐骞 董事、副总经理 孙成思 2022 年 5 月 19 日至 2025 年 5 月 18 日
国家集成电路基
张帅 董事 2022 年 5 月 19 日至 2025 年 5 月 18 日
金二期
王赞章 董事 达晨创通 2022 年 5 月 19 日至 2025 年 5 月 18 日
赵昆峰 董事 中船感知 2022 年 5 月 19 日至 2025 年 5 月 18 日
常军锋 独立董事 孙成思 2022 年 5 月 19 日至 2025 年 5 月 18 日
方吉槟 独立董事 孙成思 2022 年 5 月 19 日至 2025 年 5 月 18 日
谭立峰 独立董事 孙成思 2022 年 5 月 19 日至 2025 年 5 月 18 日
(二)监事
公司现有 3 名监事,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均具有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任职资格。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
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公司监事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位 提名人 本届任职期间
王攀 监事会主席 监事会 2022 年 5 月 19 日至 2025 年 5 月 18 日
罗雪 监事 中网投 2022 年 5 月 19 日至 2025 年 5 月 18 日
李帅铎 职工代表监事 职工代表大会 2022 年 5 月 19 日至 2025 年 5 月 18 日
(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现有高级管理人员 6 名,均具有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任职资格,均
由董事会选聘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可连任。其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位 本届任职期间
何瀚 董事、总经理 2022 年 5 月 19 日至 2025 年 5 月 18 日
徐骞 董事、副总经理 2022 年 5 月 19 日至 2025 年 5 月 18 日
黄炎烽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2022 年 5 月 19 日至 2025 年 5 月 18 日
王灿 副总经理 2022 年 5 月 19 日至 2025 年 5 月 18 日
蔡栋 副总经理 2022 年 5 月 19 日至 2025 年 5 月 18 日
刘阳 副总经理 2022 年 5 月 19 日至 2025 年 5 月 18 日
(四)核心技术人员
公司共有核心技术人员 3 名,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姓名 职务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股票、债券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在发行
前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间接持有
在持股平台出 在持股平台
公司股份
姓名 职位 持股平台名称 资额 出资比例
比例
(万元) (%)
(%)
深圳佰泰 21.40 1.0000 0.0207
孙成思 董事长 深圳方泰来 53.50 3.8462 0.0516
深圳佰盛 90.95 17.0000 0.0878
何瀚 董事、总经理 深圳佰泰 642.00 30.0000 0.6197
深圳方泰来 267.50 19.2308 0.2582
徐骞 董事、副总经理
深圳佰泰 128.40 6.0000 0.1239
王攀 监事会主席 深圳佰泰 10.70 0.5000 0.0103
李帅铎 职工代表监事 深圳佰泰 26.75 1.2500 0.0258
董事会秘书、财 深圳佰泰 53.50 2.5000 0.0516
黄炎烽
务总监 深圳方泰来 160.50 11.5385 0.1549
王灿 副总经理 深圳佰盛 160.50 30.0000 0.1549
蔡栋 副总经理 深圳佰盛 80.25 15.0000 0.0775
李振华 核心技术人员 深圳泰德盛 267.50 35.7143 0.2582
徐永刚 核心技术人员 深圳佰泰 26.75 1.2500 0.0258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发行前未以任何
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近
亲属未持有公司股份。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份的质押或冻结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近
亲属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均不存在质押或被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况。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相关限售安排
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关于股份
锁定和减持的承诺”部分。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是深圳方泰来、深圳泰德盛、深圳佰泰及深圳佰盛。截至本上市
公告书签署日,股权激励计划已实施完毕,不存在未授予或未行权的情况,不涉及上市
后的行权安排。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不存在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其他股权激励及
相关安排的情况。
五、发行人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安排
(一)员工持股平台情况
①深圳方泰来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深圳方泰来的基本情况如下所示:
公司名称 深圳方泰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营业期限 2015 年 8 月 25 日至 2035 年 8 月 24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 徐骞
成立日期 2015 年 8 月 25 日
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平山社区留仙大道 1213 号众冠红花岭工业南区 2 区
注册地址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及咨询(不含限制项目)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深圳方泰来的出资结构如下所示: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公司任职情况 合伙人类型
合计 1,391.00 100.0000% - -
②深圳泰德盛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深圳泰德盛的基本情况如下所示:
公司名称 泰德盛(深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营业期限 永续经营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李振华
成立日期 2015 年 9 月 11 日
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平山社区留仙大道 1213 号众冠红花岭工业南区 2 区
注册地址
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及咨询(不含限制项目)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深圳泰德盛的出资结构如下所示: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公司任职情况 合伙人类型
合计 749.00 100.0000 - -
③深圳佰泰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深圳佰泰的基本情况如下所示:
公司名称 佰泰(深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营业期限 永续经营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执行事务合伙人 何瀚
成立日期 2019 年 7 月 16 日
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平山社区留仙大道 1213 号众冠红花岭工业南区 2 区
注册地址
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咨询(不含限制项目)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深圳佰泰的出资结构及合伙人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合伙人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公司任职情况 合伙人类型
号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
合伙人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公司任职情况 合伙人类型
号
合计 2,140.00 100.00% - -
④深圳佰盛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深圳佰盛的基本情况如下所示:
公司名称 佰盛(深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营业期限 永续经营
执行事务合伙人 王灿
成立日期 2020 年 6 月 10 日
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平山社区留仙大道 1213 号众冠红花岭工业南区 2
注册地址
区 4,8 栋 1 层
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咨询(不含限制项目)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深圳佰盛的出资结构及合伙人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公司任职情况 合伙人类型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公司任职情况 合伙人类型
合 计 535.00 100% - -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
制定或实施的其他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的情况,公司员工股权激励已实施完毕,员工持
股平台不存在未授予股份的情形。
(二)员工持股平台关于股权流转、退出等股权管理约定的情况
根据员工持股平台合伙协议的约定以及员工持股平台出具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发行人发行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员工持股平台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
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具
体内容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
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股权激励对象因离职、退休、死亡等原因离开公司的,其间接所持股份权益按照
《股权激励协议》约定的方式处置。
六、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387,296,222 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43,032,914
股,发行后,发行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约为 10.00%。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变
化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限售期
股东名称 占比 占比
数量(股) 数量(股) 限
(%) (%)
一、限售流通股
孙成思 80,936,000 20.8977 80,936,000 18.8079 36 个月
自 2021
年9月1
国家集成电路基金二期(SS) 36,885,396 9.5238 36,885,396 8.5714
日起 36
个月内
达晨创通 18,181,818 4.6946 18,181,818 4.2251 12 个月
超越摩尔 15,781,006 4.0747 15,781,006 3.6672 12 个月
中船感知 13,114,756 3.3862 13,114,756 3.0476 12 个月
中网投 13,114,754 3.3862 13,114,754 3.0476 12 个月
吴奕盛 12,720,000 3.2843 12,720,000 2.9559 12 个月
周正贤 12,480,000 3.2223 12,480,000 2.9001 12 个月
国科瑞华 10,851,114 2.8018 10,851,114 2.5216 12 个月
成芯成毅 10,000,000 2.5820 10,000,000 2.3238 12 个月
泰达科投 9,120,720 2.3550 9,120,720 2.1195 12 个月
卢伟 8,284,000 2.1389 8,284,000 1.9250 12 个月
深圳佰泰 8,000,000 2.0656 8,000,000 1.8590 36 个月
广州华芯 7,700,000 1.9881 7,700,000 1.7893 12 个月
富海新材 7,131,148 1.8413 7,131,148 1.6571 12 个月
徐健峰 6,000,000 1.5492 6,000,000 1.3943 36 个月
自 2021
红土湛卢 5,993,876 1.5476 5,993,876 1.3929
年9月1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限售期
股东名称 占比 占比
数量(股) 数量(股) 限
(%) (%)
日起 36
个月内
自 2021
年9月1
鸿富星河 5,993,876 1.5476 5,993,876 1.3929
日起 36
个月内
深圳方泰来 5,200,000 1.3426 5,200,000 1.2084 36 个月
孙健超 5,088,518 1.3139 5,088,518 1.1825 12 个月
孙静 5,000,000 1.2910 5,000,000 1.1619 36 个月
中小企业基金 4,918,032 1.2698 4,918,032 1.1429 12 个月
李梓民 4,600,000 1.1877 4,600,000 1.0689 12 个月
冯伟生 4,500,000 1.1619 4,500,000 1.0457 12 个月
刘细妹 4,500,000 1.1619 4,500,000 1.0457 12 个月
孙亮 4,000,000 1.0328 4,000,000 0.9295 36 个月
冯伟涛 3,770,000 0.9734 3,770,000 0.8761 12 个月
陈秀英 3,600,000 0.9295 3,600,000 0.8366 12 个月
富海中小微 3,278,690 0.8466 3,278,690 0.7619 12 个月
朗玛二十八号 3,125,000 0.8069 3,125,000 0.7262 12 个月
朗玛二十七号 3,125,000 0.8069 3,125,000 0.7262 12 个月
深圳泰德盛 2,800,000 0.7230 2,800,000 0.6507 36 个月
嘉远创富 2,750,000 0.7101 2,750,000 0.6390 12 个月
周雅 2,700,000 0.6971 2,700,000 0.6274 12 个月
刘晓斌 2,600,000 0.6713 2,600,000 0.6042 12 个月
昆毅投资 2,500,000 0.6455 2,500,000 0.5810 12 个月
蓝点投资 2,500,000 0.6455 2,500,000 0.5810 12 个月
海达明德 2,475,000 0.6390 2,475,000 0.5751 12 个月
南山中航 2,196,720 0.5672 2,196,720 0.5105 12 个月
凯赟成长 2,120,000 0.5474 2,120,000 0.4926 12 个月
深圳佰盛 2,000,000 0.5164 2,000,000 0.4648 36 个月
郑琼泰 2,000,000 0.5164 2,000,000 0.4648 12 个月
坤辰投资 1,936,482 0.5000 1,936,482 0.4500 12 个月
龙海 1,760,000 0.4544 1,760,000 0.4090 12 个月
钱莉 1,500,000 0.3873 1,500,000 0.3486 12 个月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限售期
股东名称 占比 占比
数量(股) 数量(股) 限
(%) (%)
鸿信咨询 1,400,000 0.3615 1,400,000 0.3253 12 个月
唐兴科投 1,400,000 0.3615 1,400,000 0.3253 12 个月
潘力伟 1,200,000 0.3098 1,200,000 0.2789 12 个月
自 2021
年9月1
慧国软件 1,200,000 0.3098 1,200,000 0.2789
日起 36
个月内
常胜安亚 1,125,000 0.2905 1,125,000 0.2614 12 个月
国新南方 1,065,574 0.2751 1,065,574 0.2476 12 个月
梁启燕 1,000,000 0.2582 1,000,000 0.2324 12 个月
联通中金 924,000 0.2386 924,000 0.2147 12 个月
尚颀德联 924,000 0.2386 924,000 0.2147 12 个月
宋建民 920,000 0.2375 920,000 0.2138 12 个月
中赢致芯 840,000 0.2169 840,000 0.1952 12 个月
张国云 800,000 0.2066 800,000 0.1859 12 个月
毕玉升 780,000 0.2014 780,000 0.1813 12 个月
达到创投 650,000 0.1678 650,000 0.1510 12 个月
苏炜 620,000 0.1601 620,000 0.1441 12 个月
江燕君 600,000 0.1549 600,000 0.1394 12 个月
亚禾投资 464,000 0.1198 464,000 0.1078 12 个月
自 2021
年9月1
深创投(CS) 461,068 0.1190 461,068 0.1071
日起 36
个月内
自 2021
年9月1
红土岳川 461,068 0.1190 461,068 0.1071
日起 36
个月内
卢洪丰 400,000 0.1033 400,000 0.0930 12 个月
蒋德龙 400,000 0.1033 400,000 0.0930 12 个月
正颐投资 400,000 0.1033 400,000 0.0930 12 个月
袁立香 200,000 0.0516 200,000 0.0465 12 个月
袁晶 120,000 0.0310 120,000 0.0279 12 个月
金晓光 109,606 0.0283 109,606 0.0255 12 个月
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 - 4,303,291 1.0000 24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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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限售期
股东名称 占比 占比
数量(股) 数量(股) 限
(%) (%)
中信证券佰维存储员工参与科创
- - 2,151,645 0.5000 12 个月
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网下摇号抽签限售股份 - - 1,791,495 0.4200 6 个月
小计 387,296,222 100.0000 395,542,653 91.9163 -
二、无限售流通股
无限售流通股 - - 34,786,483 8.0837 -
小计 - - 34,786,483 8.0837 -
合计 387,296,222 100.0000 430,329,136 100.0000
注:股东名称后 CS(即 Controlling State-owned Shareholder 的缩写)标识的含义为国有实际控制股
东;股东名称后 SS(即 State-owned Shareholder 的缩写)标识的含义为国有股东。
(二)本次发行后,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结束后,公司持股数量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自 2021 年 9 月 1 日
起 36 个月内
合计 224,064,844 52.0682 -
七、战略投资者配售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43,032,914 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10.00%,全部
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股数为 6,454,936 股,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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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与承销规
则适用指引第 1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主
要包括:
(1)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
(2)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
划。
(一)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的情况
发行人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
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战略配售,具体实施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等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情况如下:
具体名称:中信证券佰维存储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
称“佰维存储员工资管计划”);
设立时间:2022 年 12 月 2 日;
募集资金规模:6,450.00 万元(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认购资金金额:6,450.00 万元(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佰维存储员工资管计划份额持有人的姓名、职务、缴款金额及持有比例如下:
是否为 是否为
实际缴纳金 资管计划 发行人 发行人
序号 姓名 所在公司 职务
额(万元) 持有比例 高级管 核心员
理人员 工
深圳佰维存
有限公司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是否为 是否为
实际缴纳金 资管计划 发行人 发行人
序号 姓名 所在公司 职务
额(万元) 持有比例 高级管 核心员
理人员 工
深圳佰维存
有限公司
深圳佰维存
有限公司
深圳佰维存
有限公司
深圳佰维存
有限公司
惠州佰维存
公司
惠州佰维存
惠州佰维计划&采
购部总监
公司
合计 6,450.00 100.00% - -
注:1、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配售经纪佣金)。
佰维存储员工资管计划最终获配股票数量约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10.00%,即
佰维存储员工资管计划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
月。限售期届满后,佰维存储员工资管计划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
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保荐机构的全资子公司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投资”)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
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
配售。中证投资目前的基本情况如下: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公司名称 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12591286847J
法定代表人 方浩
注册资本 1,400,000 万元
营业期限 2012 年 4 月 1 日至无固定期限
住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01 户
金融产品投资,证券投资,股权投资(以上范围需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协会登记,未经金融监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吸收存款、融资
经营范围
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证投资已同发行人签署认购协议,约定中证投资将依据《承销指引》第十八条规
定参与本次发行上市的战略配售。
中证投资将按照股票发行价格认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具体比例根据发行人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
(1)发行规模不足 1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5%,但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
(2)发行规模 10 亿元以上、不足 2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4%,但不超过人民币
(3)发行规模 20 亿元以上、不足 5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3%,但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
(4)发行规模 50 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 2%,但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根据《承销指引》,本次发行规模不足 10 亿元,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中证投资跟
投比例为本次发行规模的 5.00%,即 2,151,645 股,获配金额为 30,101,513.55 元。
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
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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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 43,032,914 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无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13.99 元/股。
三、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股。
四、发行市盈率
本次发行市盈率为 51.64 倍(每股收益按 2021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 2.51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 0.27 元(按 2021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5.57 元(按照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除以发行
后总股本计算,其中,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按照 2022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约为 60,203.05 万元,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集。
天健会计师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12
月 27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2〕3-115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22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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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金总额 602,030,466.86 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79,370,268.53 元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22,660,198.33 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 43,032,914.00 元,
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479,627,284.33 元。
九、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合计 7,937.03 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根据“天
健验〔2022〕3-115 号”《验资报告》,发行费用包括:
单位:万元
内容 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承销及保荐费 4,997.26
审计及验资费 1,557.55
律师费用 839.62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 487.74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54.86
合计 7,937.03
注:上述发行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
十、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约为 52,266.02 万元。
十一、发行后股东户数
本次发行后股东户数为 28,521 户。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
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十三、发行方式与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网
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6,454,936 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5.00%。网上最
终发行数量为 10,973,500 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 0.04516890%,其中网上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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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款认购 10,857,282 股,放弃认购数量为 116,218 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25,604,478
股,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 25,604,478 股,放弃认购数量为 0 股。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
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
的数量为 116,218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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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一、财务会计资料
天健会计师审计了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 1-6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天健审〔2022〕3-
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
分析”内容,《审计报告》全文已在招股意向书附录中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中不再披露,
敬请投资者注意。
二、2022 年 1-9 月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简要说明
根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
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天健会计师审阅了公司 2022 年 9 月 30 日的合并及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 年 7-9 月和 2022 年 1-9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2022 年 1-
(天健审〔2022〕
注意。
公司的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22 年 6 月 30 日,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上市公
告刊登日,公司经营状况正常,公司所处行业的产业政策及行业市场环境、主营业务及
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和采购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等未发生对公
司有较大影响的重大变化。
结合行业上下游发展趋势以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预计 2022 年实现营业收入
约为 250,000.00 万元至 280,000.00 万元,同比变动约-4.18%至 7.32%;预计实现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 6,500.00 万元至 8,000.00 万元,同比变动约-44.24%至-31.37%;
预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 6,500.00 万元至 8,000.00
万元,同比变动约-45.03%至-32.35%。公司预计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主要系 1、宏观经济波动导致消费电子行业需求下滑,公司毛利
总额有所下降;2、公司持续导入知名终端客户和相关项目,上述客户和项目对产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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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需求和产品技术水平均提出更高的要求,为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持续加大研发
投入。上述 2022 年财务数据为公司合理测算结果,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且不构成
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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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
对公司具体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或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披露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
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除正常经营活动签订的销售、采购、借款等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
立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
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五)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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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主要内容无
异常。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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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本保荐机构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
《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
等法规的规定,由项目组对发行人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由内核会议进行了集
体评审,认为发行人具备《证券法》《科创板首发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的条件。公司具有较强的产业化能力,将技术成果有效转化成为经营成果,
具有很强的竞争力,公司报告期内业绩增长良好,具有较强的持续盈利能力;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发行人的经营发展战略,能够
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有利于推动发行人持续稳定发展。因此,本保荐人同意对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予以保荐。
二、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电话 0755-23835285
传真 0755-23835201
保荐代表人 李文彬、先卫国
项目协办人 彭立强
项目其他经办人 吴子健、刘凯、邱志飞、赵彬凯、张敬迎
三、为公司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具体情况
李文彬,保荐代表人,证券执业编号:S1010720020004,现任中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曾作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成员参与了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A 股 IPO 项目、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A
股 IPO 项目、东华软件非公开发行等。
先卫国,男,保荐代表人,证券执业编号:S1010712100004,现任中信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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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董事总经理,具有 20 年以上投资银行工作经历,曾负责中
化国际、上海家化、厦门建发、浪潮软件、新大陆、聚光科技、恒力化纤、金龙
汽车、金陵药业、南宁糖业、界龙实业、金马股份、湘潭电化、嘉 凯 城、贝斯特、
神力电机、嘉兴燃气、科迈化工、宏柏化学、确成硅化、东软载波、掌趣科技、
神州泰岳、动联信息、艾派克森、铜峰电子、厦门敏讯、福星股份等几十家企业
的改制、IPO、并购和再融资工作,具有丰富的资本运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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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一)股东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
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成思出具《关于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的承
诺函》,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购回本人直
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人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
届满后,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所持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
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
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
整。本人不得因在发行人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相关承诺。
本人承诺减持行为严格遵守减持行为发生时对本人具有强制性效力的相关
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的数量、比例、通知公告、备案等的规定。
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就上市公司股份减持出台新的需要
适用于本人的强制性规定的,本人自愿遵守该等强制性规定。”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成思出具《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
承诺如下:
“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
所持发行人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
股票发行价(如期间发行人发生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息、配股等除权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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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事项,则减持价格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减持发行人股份数量将不超过
所持发行人总股份数量的 100%;在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
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发行人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
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减持发行人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提前十五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因 2022 年 6 月 17 日与实际控制人孙成思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徐健峰、孙
静、孙亮、深圳佰泰、深圳方泰来、深圳泰德盛、深圳佰盛做出以下补充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公司购回本人/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人/本企业承诺减持行为严格遵守减持行为发生时对本人/本企业具有强制
性效力的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的数量、比例、通知公告、
备案等的规定。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就上市公司股份减
持出台新的需要适用于本人/本企业的强制性规定的,本人/本企业自愿遵守该等
强制性规定。”
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国家集成电路基金二期出具《关于限售安排
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自 2021 年 9 月 1 日(本企业对发行人增资,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
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提议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直接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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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规定。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提议发行人回购本企业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
派等导致本企业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规定。”
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国家集成电路基金二期出具《关于持股意向
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减持发行人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提前十五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为免疑
问,如届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应按照最新规定进行公告),
并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公司股东达晨创通、中船感知、中网投、成芯成毅、广州华芯、富海
新材、中小企业基金、富海中小微、朗玛二十八号、朗玛二十七号、昆毅投资、
蓝点投资、海达明德、南山中航、鸿信咨询、国新南方、达到创投、正颐投资、
凯赟成长、超越摩尔、国科瑞华、泰达科投、吴奕盛、周正贤、卢伟、冯伟涛、
李梓民、冯伟生、刘细妹、陈秀英、周雅、刘晓斌、郑琼泰、龙海、潘力伟、梁
启燕、张国云、江燕君、卢洪丰、蒋德龙、金晓光、孙健超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提议发行人回
购本企业/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因发
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本人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
上述规定。”
(2)公司股东毕玉升、苏炜、宋建民、联通中金、尚颀德联、亚禾投资、坤
辰投资、袁立香、袁晶、唐兴科投、嘉远创富、常胜安亚、中赢致芯、钱莉承诺
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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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本企业/本人受让发行人股份并支付完毕所有股份转让款之日起 36 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提议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本
人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规定。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
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提议发行人回购
本企业/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因发行
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本人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
述规定。”
(3)公司股东红土湛卢、鸿富星河、慧国软件、红土岳川、深创投承诺如
下:
“自 2021 年 9 月 1 日(本企业对发行人增资,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
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提议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本人直接或者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
企业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规定。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
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提议发行人回购
本企业/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因发行
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本人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
述规定。”
(1)公司董事长孙成思的承诺详见本节“四、具体承诺事项”之“(一)
股东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
持意向的承诺”之“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所述。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何瀚、徐骞、王攀、李帅铎、黄炎烽、
王灿、蔡栋承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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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购回本人直接
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人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
满后,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所持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
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
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
整。本人不得因在发行人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相关承诺。
本人承诺减持行为严格遵守减持行为发生时对本人具有强制性效力的相关
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的数量、比例、通知公告、备案等的规定。
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就上市公司股份减持出台新的需要
适用于本人的强制性规定的,本人自愿遵守该等强制性规定。”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王灿、李振华、徐永刚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购回本人直接或
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离职后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
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人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之日起四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
超过公司上市时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若本人违反本承诺函,违反承诺而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若本人未将违规
减持所得上缴公司,则本人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
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人完全履行本承诺函为止。
本人将同时遵守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关于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所持首发前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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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新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与本承诺内容
不一致的,以新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为
准。
本承诺函系本人真实意思表示,自签署之日起即生效。”
(二)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为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
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要求,公司制定了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预案
主要内容如下: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应当在 30 个交易
日内开始实施相关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
在上述第 1 项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或实施前,如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上述第 1 项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完毕或停止实施后,如再次发生上述第 1
项的启动条件,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
其他证券监管机关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
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在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 20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
会,制定明确具体的回购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回购方案经出席会议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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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
其他方式。回购价格不高于每股净资产值(以最近一期审计报告为依据),单次
用于回购的资金金额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
(1)若公司董事会未在触发公司股份回购义务之日起 20 个交易日内制订并
公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或者股份回购方案被公司股东大会否决,或者公司公告
实施回购的具体方案后 30 日内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回购义务,或者公司回购股
份达到方案上限后,公司股票的收盘价仍无法稳定在每股净资产之上且持续 20
个交易日以上,则触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的义务。
(2)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触
发增持义务起 5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方案并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
增持计划。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证
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增持价格不高于每股净资产值(以最近一期审
计报告为依据),单次用于增持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其最近一次从公司所获的税后
现金分红金额的 20%,单一年度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合计不超过其最近一次
从公司所获的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50%。
(1)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在触发增持股份义务之日起 20 个交易
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或者未在公司公告其增持计划后 30 日内开始实
施增持,或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达到方案上限后,公司股票的
收盘价仍无法稳定在每股净资产之上且持续 20 个交易日以上,则触发在公司领
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
(2)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
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触发增持义务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方案并通
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增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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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的
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增持价格不高于
每股净资产值(以最近一期审计报告为依据),单次用于增持的资金金额不超过
其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
的 20%,单一年度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合计不超过其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的 50%。
(4)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根据稳定股价预案和
相关措施的规定签署相关承诺。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拟新聘任董事(不包括独立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公司将要求该新聘任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根据稳定股价预案和相关措施的规定签署相关承诺。
三、相关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
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股价稳定的具体
措施,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果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
施,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指定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
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非因不可抗力导致,给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
管机构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如果未采取
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指定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
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公司有权将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该用于实施公司股份增持计划相等金额的应付现金分
红予以扣留或扣减;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其按
照承诺采取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为履行保护
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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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如果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指定披
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
众投资者道歉;公司有权将应付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及现金分红予以扣留或扣减;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
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其按照承诺采取稳定股价
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
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均低于公司每股净资产(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因除权除息等
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每股净资产应做相应
调整,下同)情形时,本人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公司制订的稳定股价方案要求,自触发增持义
务起 5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方案并通知公司,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不低
于本人最近一次从公司领取税后现金分红及上一个会计年度税后薪酬的 20%,单
一年度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不高于本人最近一次从公司领取税后现金分红
及上一个会计年度税后薪酬的 50%,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成思外,公司其他董事(不包括外部董事和独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何瀚、徐骞、黄炎烽、王灿、蔡栋、刘阳承诺如下:
“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均低于公司每股净资产(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因除权除息等
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每股净资产应做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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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下同)情形时,本人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公司制订的稳定股价方案要求,自触发增持义
务起 5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方案并通知公司,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不低
于本人最近一次从公司领取税后现金分红及上一个会计年度税后薪酬的 20%,单
一年度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不高于本人最近一次从公司领取税后现金分红
及上一个会计年度税后薪酬的 50%,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三)关于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的措施和承诺
“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
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
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证券监
管部门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
低于本次发行的公司股票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程序实施。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如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公司将督促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购回其已转让的限售股股份,购回
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公司股票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
“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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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责任。
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
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证券监
管部门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若公司股票
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回购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公司股票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
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
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证券监
管部门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依法购回已转让的限售股股份(若公司股票有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购
回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公司股票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
(四)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本公司保证本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如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
本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回
购程序,购回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本人保证佰维存储在本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中不存在任何欺诈发
行的情形。
如佰维存储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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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本人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
回购程序,购回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五)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相关承诺
“(一)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
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和《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分配
具体规划和计划安排,利润分配政策和未来分红回报规划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
稳定投资回报。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广泛听取投资者尤其是独立董事、中小
股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本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强化对投资者的回报。
(二)扩大业务规模,加大研发投入
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存储器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业务,市场空间广
阔,未来公司将在稳固现有市场和客户的基础上,加强现有产品和业务的市场开
拓和推广力度,不断扩大主营业务的经营规模,提高公司盈利规模;同时,公司
将不断加大研发投入,优化供应链模式,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产品竞争力和
公司盈利能力。
(三)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募投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其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和盈
利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实施,使募投项目
早日实现预期收益。同时,公司将根据《公司章程(草案)》、《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募集资金管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以
保证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实现预期收益。”
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
施的承诺如下: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
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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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相挂钩;
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关规定,积极采取一切必要合理措施,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
到履行并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上公开说明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及
公众投资者道歉。”
(六)关于利润分配的承诺
公司承诺如下: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公司章程(草案)》及本公司制定的公司上市
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利润分配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上述规定和政策中利
润分配相关条款,坚持科学合理的利润分配决策机制,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
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七)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公司承诺如下:
“一、佰维存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之内容且佰维存储对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
息披露资料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
息披露资料所载之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该等情形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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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佰维存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则佰维存储承
诺将按如下方式依法回购佰维存储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一)若上述情形发生于佰维存储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发行但未上市
交易的阶段内,则佰维存储将公开发行所募集资金,于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按照发行价并加算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
投资者。
(二)若上述情形发生于佰维存储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上市交易之后,
佰维存储董事会将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部门依法对上述事
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
行的全部新股,按照发行价格加新股上市日至回购要约发出日期间的同期银行活
期存款利息,或不低于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佰维存储招股说明书及其
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问题进行立案稽查之日前 30 个交易日佰
维存储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佰维存储如有分红、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价格应相应调整),或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价格,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回购佰维存储
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三)若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之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佰维存储将依照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
投资者因此而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
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或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三、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佰维存储
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佰维存储自愿无条件地
遵从该等规定。”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成思承诺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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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二、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构成欺诈发行的,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
权部门确认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
新股,购回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股票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在实施上述股份购回时,如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本人将在上述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
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原则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
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四、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有不同规定的,本人将自愿无条件遵从该等
规定。”
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成思、董事张帅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
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 10 个工作日内,公司及本人将启动赔偿投资者
损失的相关工作。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
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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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张帅承诺如下: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
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 10 个工作日内,公司及本人将启动赔偿投资者
损失的相关工作。投资者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而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
限,并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
方式或金额确定。”
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
本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
损失。
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
本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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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
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本所将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作为中国境内专业法律服务机构及执业律师,本所及本所律师与发行人的关
系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及本所与发行人签署的律师聘用协议所约
束。本承诺函所述本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证据审查、过错认定、因果关系及相
关程序等均适用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有效的相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
释的规定。如果投资者依据本承诺函起诉本所,赔偿责任及赔偿金额由被告所在
地或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交易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确定。
因我们为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因本公司为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八)发行人关于股东核查的专项承诺
发行人承诺:“1、本公司已在本次发行的申报文件中真实、准确、完整地
披露了股东信息。
后,本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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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本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的中介机构,及全体中介机构的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
束措施的意见
(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的上述公开承诺内容及未履
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合理、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
发行人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的上述公开承诺内容及未
能履行承诺时相关约束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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