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继电气: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2-12-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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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八届四十一次董事
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
下简称“《试行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以
下简称“《工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
会议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价格、限售期、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理办法》《试行办法》《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
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以确保激励计划的有效实施。
的计划或安排。
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核心员工的积极性,能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
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
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实施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将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及合理性的独立意

    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公司业务类型、历史业绩和发展目标,公司层面业
绩考核指标选择净利润复合增长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经济增加值改善值
(即ΔEVA),该指标体系是公司较为核心的指标,反映了公司的成长能力、股
东回报和运营能力。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有效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
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进行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业
绩考核年度的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解除限售的条件。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
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
够达到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独立董事:
         尹项根   翟新生   王叙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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