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非凡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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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2)粤非凡律法字第 18 号
致: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广东非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接受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格力电器”或“公司”)的
委托,指派本所律师王振兴、王玉珏出席格力电器于 2022 年 12 月
依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称“《股东大会规则》”)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对格力电器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核和见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会议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
行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
验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本次会议决议一并公告,并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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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
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已于 2022
年 12 月 13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开
方式、审议事项、表决方式、参会方式、网络投票操作流程、联系人
和联系方式等内容。
上述通知中所述的股东大会已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下午 15:00
在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召开时间、地点与及其他事项同公司公告内
容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 年 12 月 28 日上
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投票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28 日 9:15~15:00
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根据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
登记手续及投票文件,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参与投票的股东或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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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代理人 13 人,代表股份 1,565,864,324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
股份的 28.2817%。除上述股东以外,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的
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 2,176 人,代
表股份 569,562,616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0.2871%。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人以及上述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如下:
议案一、《2022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议案二、《关于预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见证,除已经公告的上述议案外,本次股东大会没有
提出也没有审议新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与《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所列议案一致,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关于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上述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
并按《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根
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资料,公
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当场公布表决结
果。
赞成票数
议案名称 赞成票数
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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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2022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2,133,390,437 99.9046%
议案二、《关于预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
保额度的议案》
(二)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上述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1/2 以上
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股东大会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经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
生效。
(以下无正文)
广东非凡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页为广东非凡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签字页)
广东非凡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王振兴
经办律师:王玉珏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