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胜天成: 关于变更公司2021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12-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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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10       证券简称:华胜天成         公告编号:2022-051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 2021 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变更前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实施股权激励。
  ?   变更后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于 2022 年 12 月 27 日召开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及 2022 年第三
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 2021 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 2021 年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前回购方案概述
  公司于2021年3月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该议案后经2021年3月17日召开的
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
告编号:2021-02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币1亿元;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21年3月17日至2022年3月16日;
    二、回购方案的实施情况
    (一)2021年4月1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11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
成交的最低价格为7.15元/股,成交的最高价格为7.18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金
额约为人民币788.5万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1年4月2日披露的《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首次回购股
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
    (二)2021年6月2日,公司完成回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7,542,0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金额为人民币50,092,133.19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2021年6月3日披露的《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回购实施
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
    三、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内容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结合未来发展战略及公司股权激励的激励规模、激励
效果等因素,公司拟对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由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
划”变更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变更后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回购用途       使用回购股份数量(股)
             合计               7,542,056
    除该项内容修改外,回购方案中其他内容均不作变更。
    四、变更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分析
    本次公司变更回购股份用途,是为了配合公司拟实施的2022年员工持股计
划,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是公司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利益共享机制的重
要措施,有利于改善公司治理水平,倡导公司与个人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公
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助于将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
合在一起,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促进公司
可持续发展。
  本次回购股份用途的变更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做出的,同时综合考虑了目前实际回购情况、公司财务状况、公司
和员工利益等客观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五、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用途变更符合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不会对
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
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六、变更的决策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7 号——回购股份》、《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21年回购股票用途的
议案》,同意对2021年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本次回购股份用途的变更属
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意见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
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不
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
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事项合法合规,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本项议案。
特此公告。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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