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宇药业: 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2-12-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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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
年12月28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1号》”)和《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截至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
工。
  三、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日确定为2022年12月28日,以9.6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75
名激励对象授予36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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