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99 证券简称:翰宇药业 公告编号:2022-100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翰宇药业”)于 2022 年 12 月 26
日以电子邮件并电话通知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通知。
本次会议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上午 11:00 在公司龙华总部 2006 董事会会议室
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庆
洋先生主持,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回购股份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符合《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且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履行
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
同意公司对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经核查,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
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
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均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授予日为 2022 年 12 月 28 日,授予价格为 9.63 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75
名激励对象授予 36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备查文件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