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2)091 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2 年 12 月 28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2)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开发大道东段 2198 号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林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46人,代表296,968,140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1.72%。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7名,发出表决票共7
张,收回7张,有效票7张,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61,416,6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1,367,267,566股的11.81%。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139名,代表股份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
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259,324,768股,其中同意票257,914,882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反对票1,409,8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54%;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60,756,86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7.73%;1,409,886股反对,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27%;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
数的0.00%。
关联股东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
法>的议案》;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259,324,768股,其中同意票257,962,282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反对票1,362,4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53%;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60,804,26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7.81%;1,362,486股反对,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19%;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
数的0.00%。
关联股东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
项的议案》;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259,324,768股,其中同意票257,914,882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反对票1,409,8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54%;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60,756,86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7.73%;1,409,886股反对,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27%;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
数的0.00%。
关联股东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296,968,140股,其中同意票287,334,117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6%;反对票9,634,02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3.24%;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52,792,73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4.57%;9,634,023股反对,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5.43%;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
总数的0.00%。
关联股东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
法>的议案》;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296,968,140股,其中同意票287,381,517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7%;反对票9,586,62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3.23%;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52,840,13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4.64%;9,586,623股反对,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5.36%;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
总数的0.00%。
关联股东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
项的议案》。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296,968,140股,其中同意票287,334,117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6%;反对票9,634,02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3.24%;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52,792,73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4.57%;9,634,023股反对,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5.43%;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
总数的0.00%。
关联股东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三、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2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