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22-107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 14:30 在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南村
镇万博四路 42 号海大大厦 2 座八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已于 2022 年 12 月 13 日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共 48 名,代表公司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 1,049,354,203 股,约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以下简称“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650,888,953 股的 63.56%;其中现
场参与表决的股东 10 人,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 924,318,589 股,约占公司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99%;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股东 38 人,代表公
司有效表决权股份 125,035,614 股,约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7%。参
与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46 人,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根据《公司法》及相关规则要求,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
东大会表决权。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占公司总
股份 0.62%,在计算股东大会有表决权总股份时已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
购股份。
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部分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
远程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以视频会议形式出席了本次
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共有 5 个议案。其中,议案 2、3 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由出席
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其他议
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为:1,049,354,20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下同)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138,352,6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包含网络投票,下同)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无反对票;无弃
权票。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为:1,043,774,493 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4683%;5,579,710 股反对,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5317%;无弃权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132,772,890 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670%;5,579,710 股反对,约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330%;无弃权票。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为:1,043,774,493 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4683%;5,579,710 股反对,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5317%;无弃权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132,772,890 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670%;5,579,710 股反对,约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330%;无弃权票。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为:1,000,728,987 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5.3662%;48,625,216 股反对,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6338%;无弃权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89,727,384 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8541%;48,625,216 股反对,约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1459%;无弃权票。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为:1,049,354,20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138,352,6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进行视频见证,并出具了《关于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
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