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76号)核准,深圳市路维光电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路维光电”)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3,333.36万股,发行价格人民币25.0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600.67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051.05万元。本次发行证
券已于2022年8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保荐机构”或“国信证券”)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2022
年8月17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国信证券作为持续督导保荐机构,于2022年12月22日至2022
年12月23日对路维光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 保荐代表人:王琳、颜利燕
(三) 现场检查时间:2022年12月22日至2022年12月23日
(四)现场检査人员:王琳、刘诗韵
(五)现场检查内容: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
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
营状况及研发开展情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文件;
重大合同、凭证等资料;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议事规
则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2022年上市以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专门委员
会的会议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
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建立了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的规范的法人治
理结构,《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深圳市
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能够被有效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要求履行职责,公司
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合理对各部门及岗位
的业务权限范围审批程序、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并能够有效实行;公司已
经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部门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合规,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2022年上市以来历次三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
序合法合规,会议记录完整,会议资料保存完好,会议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或
监事签名确认。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制订了完整的信息披露制
度,信息披露制度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规定,公司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公司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
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路维光
电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文件,2022年公司上市以来的三
会文件及公告,查阅了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往来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2022年上市以来公司资产完整,
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独立性良好,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
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
相关制度文件、2022年上市以来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三会文件及公告、募集资
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相关重大合同、凭证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并能按照制度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已经按规定履行了
相关决策程序并进行了信息披露,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路维光
电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
理办法》等内部控制制度,公司2022年上市以来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
投资有关的内部决策文件、重大合同、公告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2022年上市以来不存在违
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看了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查阅了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财务
报表等财务资料,对公司高管及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从公开信息查阅了同行业上
市公司的相关经营情况,了解近期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查看了公司员工花名册,
了解了公司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情况。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董监高及核心技
术人员无离任情况,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技术研发均正常进行。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业务运转
正常,主要业务的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要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
营环境也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于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无。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过程中,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2022年上市以来,路维光电在公司治理、内控
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
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要求,截至本报告出
具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业务经营未发生重大变化。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王 琳 颜利燕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