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顺新材: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2-12-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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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我们
作为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 2022 年 12 月 28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
进行了审阅,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由全资子公司向全资下属
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由全资子公
司向全资下属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顺利实施。本次事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独立
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事项。
  二、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
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须进
口物资进口环节涉及的税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可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改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本次事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其
他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事项。
  三、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
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本次事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其他股
东利益不构成损害。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事项。
  四、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
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符合全体股东的
利益。本次事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独立董事一致
同意本次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宗柳
陈胜忠
陈泽辉
                   二○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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