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认真
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听取公司关于本次会议事项的相关说明后,基于个人
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
的利益。公司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转
让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转让在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因此我们同意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周群信、徐国辉、陈和平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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