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江苏硕世生物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 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追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在确保不影响自有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下的前提下,拟追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本数)的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且该等投资产
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的切实需要,
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因此,一致同意公司追加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胡园园女士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其他有
关部门及证券交易所处罚、处分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其为公司副总经理。
(本页以下无正文, 下页为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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