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光防雷: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2-12-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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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
阅读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
经讨论,我们以独立和客观的立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所涉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雪颖女士、夏从年女士、周辉先生、
汪建华先生的个人简历,我们认为,该候选人不存在违反《公司法》、
                              《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
程》等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
况,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王雪颖女士、夏从年女士、周辉先生、汪建华先生
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董事会审议,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提名王雪颖女士、夏从年女士、周辉先生、汪建华先生为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汪学刚先生、李龙先生、邓博夫先生的
个人简历,我们认为,该候选人不存在违反《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
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第五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汪学刚先生、李龙先生、邓博夫先生为第五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董事会审议,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提名汪学刚先生、李龙先生、邓博夫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金智       汪学刚       黄兴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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