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测科技: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12-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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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13    证券简称:联测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0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并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
和实施地点并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常测机电设备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常测机电”)拟在宁波设立全资子公司宁波联测
汽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暂定,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
记备案为准)(以下简称“宁波联测”),并新增该子公司为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汽车动力系统智能测试装备研发制造及
测试验证服务项目实施主体之一,以上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相应由
南通调整为南通、宁波。常测机电与该子公司之间将通过注资等
方式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
生变更。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
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联测机电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840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为人民币 30,624.00 万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等发行费用人
民币 54,167,923.64 元(不含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可抵
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对本次发行的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苏公 W[2021]B040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开户
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联测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
市公告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计划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金
         募投项目
 号                      总额       投资额
       汽车动力系统智能测试装备研
        发制造及测试验证服务项目
       航空动力系统智能测试装备研
           发制造项目
       江苏联测研发中心升级改造建
            设项目
               合计              58,204.38     25,207.21
  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调整前为 58,204.38 万元,根据
公司实际发行结果,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52,072,076.36 元。根据公司生
产经营需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
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对公司各募
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进行了相应的再分配。
      二、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基本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为更好管理公司募集资金,保障募投项
目的有效实施和管理,公司全资子公司常测机电拟在宁波设立
全资子公司,并新增该子公司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汽车
动力系统智能测试装备研发制造及测试验证服务项目实施主体
之一,该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相应由南通调整为南通、宁波。募
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新增前                    新增后
汽车动力系统智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能测试装备研发                            常测机电
                                                  南通
制造及测试验证        常测机电       南通     宁波联测(暂
                                                  宁波
      服务项目                          定名)
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基本情况:
        宁波联测汽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暂定,最终名称以工
公司名称
        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备案为准)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
        人民币4000万元(其中,3,000万元以募集资金出资,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   赵爱国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认证咨询;软件开发;新能
        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试验机制造;试验机销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范围
        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认证服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准)
  上述信息最终以工商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为准。
  三、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常测机电设立全资子公司且将其新增为募投项目实施
主体,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相应由南通调整为南通、宁波,符合
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整合内部资源,推进募投项目
的实施,对公司业务发展有积极正面影响。
  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客观实
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
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
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
    四、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后募集资金的管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宁波联测(暂定名)将于完成
工商登记注册后及时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常测机电、新增
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
协议,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
金。在前述事项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组织该项
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实施。
    五、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新
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独立董事、
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本事项在董
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
主体、实施地点并投资设立子公司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
《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投资设立子公司,
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我
们一致同意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投资设立子公
司的相关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和自身长期战
略发展需要,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
投资设立子公司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投资设
立子公司的相关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
和实施地点并投资设立子公司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
营需要,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已经过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无需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江苏联测机电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
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投资设立子公司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二)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投资设立子公
司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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