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海伦: 关于公司股东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12-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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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01         证券简称:*ST海伦    公告编号:2022-088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于案件的直接当事人
其合同纠纷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同时不会对公司本期及后期的利润造成影响。
公司将积极关注事件进展并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风险。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伦哲”)于近日
收到股东江苏省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电公司”)发来的关于中天泽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泽”)与机电公司、丁剑平合同纠纷一案的
《民事判决书》(案号:(2022)粤 03 民初 4949 号)。现将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公
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诉讼机构: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中天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一:江苏省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
   被告二:丁剑平
   诉讼请求:
   中天泽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机电公司、丁剑平,诉
讼具体内容及进展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2021 年 10 月 29 日、2022
年 5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公司股东涉及诉讼的公告》、《关于公司
股东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关于公司股东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
别为:2021-106、2021-120、2022-021)。
   二、本次诉讼的判决情况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12 月 2 日出具《民事判决书》【(2021)
粤 03 民初 4949 号】,判决内容如下:
   中天泽集团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本院予以驳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中天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3231015.76 元(已由原告预交),保全费 5000 元,均由原告中天
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
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
裁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的相关公告或定期
报告。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主要为公司股东间的合同纠纷,其合同纠纷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
营,同时不会对公司本期及后期的利润造成影响。公司将积极关注事件进展并
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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