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04 证券简称:声迅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4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声迅股份”、“发行人”或“公司”)
和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邮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
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深证上[2022]731 号)(以下简称“《可转债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深证上[2022]726 号)等法律法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或“声迅转债”)。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2 月 29 日,T-1 日)收市
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或“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
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
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
的相关规定。
本次可转债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
示如下:
一、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2 年 12 月 30 日
(T 日),网上申购时间为 T 日 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
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原股东
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二、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
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
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对于参与网上申
购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在中签认购资金交收日 2023 年 1 月 5 日前(含 T+3 日),不
得为其申报撤销指定交易以及注销相应证券账户。
三、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
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
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申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
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
日终为准。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号码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
在 2023 年 1 月 4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
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
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张。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包销。
五、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
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
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时向中国
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
行。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对认购金额不足 28,000.00 万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任,包销基数为 28,000.00
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
额 , 包 销 比 例 原 则 上 不 超 过 本 次 发 行 总 额 的 30% , 即 原 则 上 最 大 包 销 额 为
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
中止发行措施,并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六、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
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债的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
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
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
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
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
进行统计。
七、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八、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谭政及公司控股股东
江苏天福投资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范围为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发行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
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以保障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九、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仅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十、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债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
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债投资风险与市
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旦参与本次申购,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
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一、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2368 号文核准。本次
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声迅转债”,债券代码为“127080”。
二、本次共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28,000.00 万元(含 28,000.00 万元)可转债,每
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不超过 280 万张。
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2 月 29 日,T-1 日)
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
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四、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声迅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2 月 29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声迅股份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3.4213 元可转
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 1 张为一
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34213 张可转债。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
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3004”,配售简称为“声迅配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
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
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
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张,
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五、发行人现有 A 股总股本 81,840,000 股,剔除库存股 0 股,可参与本次发
行优先配售的 A 股股本为 81,840,000 股。
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 2,799,991 张,约占本
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 2,800,000 张的 99.9997%。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
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原股东参
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
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六、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
额的申购,申购简称为“声迅发债”,申购代码为“073004”。每个账户最低申
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
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 10,000 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
则超出部分申购无效。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七、本次发行的声迅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声迅转债上市
首日即可交易。
八、本次发行不申请可转债作质押式回购。
九、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
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十、投资者务请注意公告中有关“声迅转债”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发
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票面利率、申购数量、认购
资金缴纳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十一、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
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声迅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二、本公告仅对发行声迅转债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作扼要说明,不构成本次
发行声迅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声迅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 下 简 称
“ 《 募 集 说 明 书 》 ” ) , 投 资 者 可 到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十三、投资者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
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状
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发行的可
转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
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和利率波动导
致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十四、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需要
在 《 中 国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
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声迅股份、发行人、公司 指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债、转
指发行人本次发行的 28,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债、声迅转债
指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 28,000.00 万元,票面金额为 100 元的
本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邮
指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证券
股权登记日(T-1 日) 指 2022 年 12 月 29 日
指 2022 年 12 月 30 日,指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接受
优先配售日、申购日(T 日)
投资者网上申购的日期
指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深交所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
原股东
发行人所有股东
指符合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
有效申购
照规定的程序、申购数量符合规定等
元、万元 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一、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可转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8,000.00 万元,发行数量为 2,800,000
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22 年 12 月 30 日(T 日)
至 2028 年 12 月 2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
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五)票面利率
第一年 0.30%、第二年 0.60%、第三年 1.20%、第四年 1.50%、第五年 2.40%、
第六年 3.00%。
(六)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并支
付最后一年利息。
年利息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本
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
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换公
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
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
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
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信用评级及担保事项
声迅股份主体信用评级为 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
评级为 A+级。本次信用评级机构是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谭政及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天
福投资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范围为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发行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
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以保障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按照约定
如期足额兑付。
(八)转股期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3 年 1 月 6 日,T+4 日)起满六个月
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 2023 年 7 月 7 日至 2028
年 12 月 2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
款项不另计息)。
(九)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9.34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
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
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完成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
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
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1 =?0 /(1+n);
增发新股或配股:?1 =(?0 +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1 =(?0 +A×k)/(1+n+k);
派送现金股利:?1 =?0 -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1 =(?0 -D+A×k)/(1+n+k)
其中:?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
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
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
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
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
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
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
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
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
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
项通过修正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
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
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
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一)转股股数的确定方式
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
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Q: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
V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 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一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
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
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该余
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
息的支付将根据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
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
形成的股东)均享受当期股利。
(十三)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可转债
的票面面值 115%(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
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
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
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
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四)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
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
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
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
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
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
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
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
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
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
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
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
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
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
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
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十五)可转债发行条款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22 年 12 月 30 日(T 日)。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2 月
(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
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等(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2 月 29 日,T-1 日)收市
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
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声迅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2 月 29 日,
T- 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声迅股份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3.4213 元可转债
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
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34213 张可转债。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81,840,000 股(无
回购 专户库存股),按本次发行优 先配售比例计 算,原股东最多可 优先认购
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
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3004”,配售简
称为“声迅配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
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张,
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以下简称“精确算法”)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原股东参
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
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网上发行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发行申购代码为
“073004”,申购简称为“声迅发债”。最低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限为 10,000 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超出部分申购无效。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申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
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
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
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终
为准。
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本次发行的声迅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声迅转债将于上市
首日开始交易。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对认购金额不足 28,000.00 万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任, 包销基数为 28,000.00
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8,400.0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
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
施,并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如果中
止发行,将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依据保荐承销协议将原股东优先认购款与网上申购资金
及包销金额汇总,按照保荐承销协议扣除相关保荐承销费用后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
行账户。
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交所上市,具体上市时间
将另行公告。
日期 交易日 发行安排
T-2 日 告》、《网上路演公告》、《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
星期三 告》等
T-1 日
星期四 2、网上路演
T日 3、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日(缴付足额资金)
星期五
T+1 日
星期二 2、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T+2 日
星期三 认购款(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 T+2 日日终有足额
的可转债认购资金)
T+3 日
星期四 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4 日
星期五 2、向发行人划付募集资金
注:上述日期均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
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 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2 月 29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一)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
人 A 股普通股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3.4213 元可转债的比例,并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
换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1 张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 即
每股配售 0.034213 张可转债。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81,840,000 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
比例计算,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 2,799,991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
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二)优先配售时间
(三)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简称为“声迅配债”。
(100 元),超过 1 张必须是 1 张的整数倍。
申购量获配声迅转债,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声迅配债”的可配余额。
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
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款
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
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它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
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请参见本公告“三、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三、 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一)发行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包括自然人、法
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 除
外),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深
证上〔2022〕587 号)等规定已开通可转债交易权限。
(二)发行数量
本次声迅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总额为 28,000.00 万元,即投资
者可申购数量为 2,800,000 张。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具体数量请参见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之“(十五)可转债发行条款”之“3、发行方式”。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四)申购时间
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 2022 年 12 月 30 日(T 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
正常交易时间,即 9:15-11:30、13:00-15:00 进行申购委托。
(五)申购办法
限为 10,000 张(100 万元),如超过则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应结合行业
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
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
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
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
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终
为准。
(六)申购程序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尚未办理
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 2022 年 12 月 30 日(T 日)(含该日)
前办妥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必须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
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资金账户卡,到开户的与深交所 联
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人员查验申购者交付的各项凭证, 复核
无误,即可接收申购委托。
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的规定办理委托
手续。
(七)配售原则
投资者网上有效申购数量与最终网上发行数量确定后,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按照以下原则配售可转债:
量认购可转债;
配售数量。
中签率=(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
(八)配号与抽签
的证券公司在申购时间内进行申购委托。深交所将于 T 日确认网上投资者的有效
申购数量,同时根据有效申购数据进行配号,按每 10 张(1,000 元)配一个申购号,
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各证券公司营业部应于 T 日向投资者发布配
号结果。
报》公告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
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方式
确定发行结果。2023 年 1 月 3 日(T+1 日),根据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 在公
证部门公证下,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共同组织摇号抽签。
公告摇号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声迅转债的数量并准备认购资金,
每一中签号码认购 10 张(1,000 元)。
(九)缴款程序
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 1 张。投资者放
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
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
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以投资者为单
位进行判断,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次
数合并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
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
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
“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
统计。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
详见 2023 年 1 月 6 日(T+4 日)刊登的《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四、 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
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
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
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
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获配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五、 包销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对认购金额不足 28,000.00 万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任, 包销基数为 28,000.00
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8,400.0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
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
施,并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如果中
止发行,将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六、 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 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T-1 日)就本次发行在中证网(http://www.cs.com.cn/)举行网上路演。
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八、 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就已知范围内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
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于《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说明书》列示。
九、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 9 号院 11 号楼 1 至 5 层 101
电话:010-62980022
联系人:王娜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唐延路 5 号(陕西邮政信息大厦 9-11 层)
电话:010-52596645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之盖章页)
发行人: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