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迅股份: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保荐书

证券之星 2022-12-28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陕西省西安市唐延路 5 号(陕西邮政信息大厦 9-11 层)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
                 声 明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邮证券”、“本公司”、“本保荐人”
或“本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可转债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
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
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和完整性。
                                                          目 录
   四、保荐人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及主要业务往来情况 ....... 9
                         释 义
  本保荐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常用词语释义
保荐机构、保荐人、中邮
              指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证券、本机构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指
债券、本次发行           并上市的行为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本保荐书、本发行保荐书   指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保荐书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
募集说明书         指
                  明书
控股股东、天福投资     指   江苏天福投资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         指   谭政、聂蓉及谭天
合畅投资          指   合畅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公安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中邮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受托管理协议        指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
                  理协议》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指
                  则》
公司章程、章程       指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          指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报告期           指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及 2022 年 1-9 月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为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保荐人、保荐机构、主承
              指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销商、中邮证券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           指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证鹏元、评级机构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二、专业术语释义
                即视频监控和防盗报警,视频监控是指通过摄像头采集图
                像,通过网线或者同轴线传到录像机进行视频数据存储,通
                过显示器或者监视器、大屏进行图像显示的一整套系统;防
监控报警        指   盗报警是用物理方法或电子技术,自动探测发生在布防监测
                区域内的侵入行为,产生报警信号,并提示值班人员发生报
                警的区域部位,显示可能采取对策的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和
                防盗报警系统通过联动,实现监控报警的双功能
                一套完整的视频监控报警安全防范系统,包括前端视频图像
                采集设备、语音信息采集设备、探测传感报警设备,中端传
监控报警系统      指
                输设备,后端显示设备及综合控制平台,组合协同实现监控
                报警的防范功能,又称为监控报警整体解决方案
                智能监控系统是采用图像处理、模式识别和计算机视觉技
                术,通过在监控系统中增加智能视频分析模块,借助计算机
                强大的数据处理能力过滤掉视频画面无用的或干扰信息、自
                动识别不同物体,分析抽取视频源中关键有用信息,快速准
智能监控报警系统    指
                确的定位事故现场,判断监控画面中的异常情况,并以最快
                和最佳的方式发出警报或触发其它动作,从而有效进行事前
                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及时取证的全自动、全天候、实时监
                控的智能系统
                即安全检查,通过 X 射线安检设备、危险液体检测仪、爆炸
                物探测仪、金属探测门、人工检查等手段,检查人员及其行
安检          指
                李物品中是否携带枪支、弹药、易燃、易爆、腐蚀、有毒放
                射性等危险物品
                一套完整的安全检查安全防范系统,包括安检点整套安检设
安检系统        指   备、车站、车辆段后端显示设备及综合控制平台,组合协同
                实现安全检查功能,又称为安检整体解决方案
                即技术防范,人防、物防和技防是安全防范的三个范畴,人
                防、物防是通过人力、物力进行安全防范,技防则是通过现
技防          指
                代科学技术进行安全防范,比如电子监控、电子防盗报警等
                等技术手段
ATM         指   Automatic Teller Machine 的简称,银行自动柜员机
                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简称全国安防标
SAC/TC100   指   委会,根据《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
                程》附则解释,全国安防标委会的代号为 SAC/TC100
AIoT        指   人工智能(AI)技术与物联网(IoT)技术的融合
                全国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根据《全国
                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附则解释,
SAC/TC577   指
                全 国 爆 炸 物 品 公共 安 全 管 理 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的 代 号 为
                SAC/TC577
                又称 X 射线安全检查设备,是借助于输送带将被检查行李送
X 光机        指   入 X 射线检查通道而完成检查的电子设备,主要设置在地
                铁、机场、博物馆、政府机关等需要安检的场所
                让软件运行的系统环境,包括硬件环境和软件环境。本
                保荐书中具体指应用于视频监控报警系统中管理控制及应用
                部分、记录部分、数字化部分的相关设备及软件所组成的设
系统平台        指
                备及软件平台。如视频监控软件、报警软件、配套服务器、
                视音频存储设备、视频诊断设备、视音频编解码器等设备,
                根据系统平台实现的功能不同,软件和硬件设备组成有所不
            同
注:本保荐书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名称
   保荐机构名称: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其它项目组成员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
   陈桂平先生:清华大学工学学士、法学硕士,现任中邮证券副总经理、保
荐代表人。15 年以上投资银行工作经历,曾参与或负责赛隆药业(002898)、
新 雷 能 ( 300593 )、 国 联 股 份 ( 603613 )、 声 迅 股 份 ( 003004 )、 晋 控 煤 业
(601001)、捷成股份(300182)、佳讯飞鸿(300213)、嘉事堂(002462)、三
维 化 学 ( 002469 )、 北 矿 科 技 ( 600980 )、 思 源 电 气 ( 002028 )、 克 明 食 品
(002661)、众信旅游(002707)、科隆股份(300405)等 IPO 项目,以及学大
教育(000526)再融资项目。
   李雪女士: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现任中邮证券业务总监,保荐代表
人、律师。7 年以上投资银行工作经历,曾参与学大教育(000526)再融资项
目,新雷能(300593)、赛隆药业(002898)等 IPO 项目。
   (二)项目协办人
   姜明磊先生:中共北京市委党校经济学硕士,现任中邮证券资本市场部副
总经理。10 年以上投资银行工作经历,曾参与胜蓝股份(300843)、信濠光电
(301051)、泓禧科技(871857)等 IPO 项目,以及紫光国微(002049)、贝
斯特(300580)等可转债项目。
   (三)项目组其他成员
   李向阳、岳凯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BEIJING TELESOUND ELECTRONICS CO.,LTD.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声迅股份
股票代码           003004
注册资本           8,184万元
法定代表人          谭政
董事会秘书          王娜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9号院11号楼1至5层101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
               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
               件开发;信息安全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设备制造;物
               联网技术服务;消防技术服务;消防器材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安
               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
经营范围
               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安防设备销售;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安全咨询服务;标准化服
               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安防设备制造;数字视频监
               控系统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
               活动。)
电子信箱           ir@telesound.com.cn
联系电话           010-62980022
联系传真           010-62985522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股本结构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股本总额为 81,840,000 股,股本结构如
下:
           项    目                         股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份                                       48,091,450      58.77%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29,590,000      36.16%
       境内自然人持股                                 18,501,450      22.61%
二、无限售流通股份                                      33,748,550      41.24%
三、股份总数                                         81,840,000      100.00%
  (三)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
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份限售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号                            (股)             (%)        (股)
                  境内非国有
                    法人
                  境内非国有
                    法人
             合计             57,587,006.00     70.38    47,911,750.00
     四、保荐人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及
主要业务往来情况
     (一)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或者通过参与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情

     除可能存在少量、正常的二级市场证券投资外,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
日,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或者通过参与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
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人或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
方不存在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保荐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
表人及其配偶,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
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
情况。
  (四)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保荐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
存在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
况。
  (五)保荐人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主要业务往来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聘请保荐人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及
主承销商,保荐机构的股东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及关联方中国邮政
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采购发行人的安防系统及相关服务的业务往来。除
此之外,保荐人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业务往来。
  (六)保荐人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保荐人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不
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人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内部审核程序
  中邮证券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建立起了由项目组、业务部门、质量控
制部、内核机构、合规法务部、风险管理部共同参与的完整的项目质量监控体
系,实施项目质量全程管理控制。中邮证券对投资银行业务建立了三道内部控
制防线,具体如下:
  第一道:项目组、业务部门为内部控制的第一道防线,项目组应当诚实守
信、勤勉尽责开展执业活动,业务部门应当加强对业务人员的管理,确保其规
范执业。
  第二道:质量控制部为内部控制的第二道防线,应当对投资银行业务风险
实施过程管理和控制,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问题。
  第三道:内核机构、合规法务部、风险管理部为内部控制的第三道防线,
应当通过介入主要业务环节、把控关键风险节点,实现公司层面对投资银行类
业务风险的整体管控。
  (二)内部审核意见
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声迅股份”或“发行人”)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项目内核会,对发行人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进行了讨论,经全体参
会内核委员投票表决,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
目申请通过了中邮证券内核委员会的审议,本保荐人投资银行类业务内核委员
会同意将声迅股份申请文件上报中国证监会审核。
             第二节 保荐人承诺事项
  一、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
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
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
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三、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
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五、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
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六、保荐机构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
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七、保荐机构保证本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保荐机构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九、保荐机构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采取的监管措施,并自愿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
  十、保荐机构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节 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
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等规定,本保荐机构就该项目在业务执
行中是否存在有偿聘请各类第三方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等相关行
为进行了核查。
     一、保荐机构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保荐机构在本次保荐业务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
为,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
     二、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
况如下:
  发行人聘请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发行人聘请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发行的分销商。
  发行人聘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发行的法律顾问。
  发行人聘请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发行的审计机
构。
  发行人聘请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发行的评级机构。
  发行人聘请深圳大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为募投项目提供可行性研究、项目
投资测算等咨询服务。
     三、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保荐机构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
行为,发行人除上述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不存在其他有偿聘请第
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
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相关规定。
    第四节 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意见
  一、推荐结论
  作为声迅股份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中邮证券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通知的规定,由项目组对发行人进行了充分的尽职
调查,由内核委员会进行了集体评审,并与发行人、发行人律师及发行人审计
师经过充分沟通后,认为声迅股份具备了《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定的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
公司经营发展战略,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发展。因此,中邮证券同意保荐声迅
股份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经核查,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
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决策程序,具体如下:
并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及修订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相关议案。
  三、发行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一)符合第十条关于聘请保荐机构的规定:
  发行人已聘请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保荐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条的规定。
  (二)符合第十三条关于申请文件的规定:
  发行人已经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1 号—
—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的要求编制募集说明书,已经按照《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0 号——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
申请文件》的要求编制申请文件,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三)符合第十四条关于募集资金运用的规定:
    发行人对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将按照募集说明书所列资
金用途使用。改变募集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召
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发行人不存在擅自改变用途而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
大会认可的情形。因此,符合《证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四)符合第十五条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下列条件:
年的利息;
声迅华中区域总部(长沙)建设项目和声迅智慧安检设备制造中心建设项目,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
    (五)不存在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即不存在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的下列情形:
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四、发行人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

    经核查,发行人的本次证券发行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规定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具体如下:
    (一)符合第六条的规定,即发行人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符合下列
规定:
能够依法有效履行职责;
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
陷;
职务,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行为,且最
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证
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务独立,能够自主经营管理;
   (二)符合第七条的规定,即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符合下列
规定:
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计)7,213.18
万元、6,537.44 万元和 3,323.94 万元;
情形;
主要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前景良好,行业经营环境和市场需求不存在现实或可预
见的重大不利变化;
化;
不存在现实或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
项;
下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情形。
所(特殊普通合伙)所出具的“永证审字(2021)第 110017 号”《审计报
告》,发行人 2020 年度营业利润为 8,017.91 万元,较上年下降 9.22%,不存在
发行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情形。
   (三)符合第八条的规定,即发行人的财务状况良好,符合下列规定:
审计报告;
家有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最近三年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充分合理,不存在操
纵经营业绩的情形;
元,占最近三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年均净利润的 99.17%,不低
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四)符合第九条的规定,即发行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
假记载,且不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行为:
到刑事处罚;
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五)符合第十条的规定,即发行人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应当符合下列
规定:
慧安检设备制造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数额共计 28,000.00 万元,不超过项目
需要量 32,399.80 万元。
政法规的规定;
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也不属于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
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
  (六)不存在第十一条的情形,即发行人不存在证监会不予核准的下列情
形:
者做出的公开承诺的行为;
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七)符合第十四条至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即符合公开发行可转债的条
件:
益率(以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计)为 29.19%、
分之四十;
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资信评级机构每年至少公告一次跟踪
评级报告;
余额本息的事项;
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的,应当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方式进行决策:
  (1)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重要约定:
等);
  (2)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拟解聘、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变更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受托管理事项授权范围、利益冲突风险防范解决机制、与债券
持有人权益密切相关的违约责任等约定);
  (4)发生下列事项之一,需要决定或授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与
发行人等相关方进行协商谈判,提起、参与仲裁或诉讼程序,处置担保物或者
其他有利于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措施等)的:
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人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
可能导致本期债券发生违约的;
资产或营业收入占发行人合并报表相应科目 30%以上的子公司)已经或预计不
能按期支付有息负债,未偿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人合并报表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可能导致本期债券发生违约的;
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份回购、业绩承诺导致股份回购及为维护公司价值
及股东权益所必须的股份回购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被责令停产停
业、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的;
性的;
或放弃债权、对外提供大额担保等行为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的;
  (5)发行人提出重大债务重组方案的;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者本期债券募集说明
书、本规则约定的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保,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谭政及公司控股股东江
苏天福投资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范围为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发行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
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以保障本次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后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符合
相关规定;
日公司股票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
款、转股价格调整的原则和方法、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并符合相关规定;
的募集资金用途的,赋予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
券后,因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及其他原因引起上市公司股份变动
的,同时调整转股价格。
条款,并同时约定:
  转股价格修正方案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
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
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
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
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发行上市条件。
   五、发行人面临的主要风险
  (一)公司经营相关风险
  国内安防行业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公司不仅要面对原有竞争对手的激烈竞
争,更要面对不断进入的新厂家的挑战。如果公司在产品研发、成本控制、服
务质量、销售网络构建、营销策略选择等方面不能适应市场变化,公司面临的
市场竞争风险将会加大,可能在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失去已有的市场份
额,导致公司市场占有率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收入合计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
为 72.45%、62.00%、58.73%及 52.47%。虽然客户集中度有所下降但仍然相对
集中,可能导致公司未来增长部分受制于重要客户的需求,并承受失去重要客
户或大额订单所带来的市场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31,612.96 万元、21,569.45
万元、23,844.36 万元及 19,646.38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69.57%、
加。虽然公司主要客户为政府部门及公用事业企业,信用良好,但如果未来公
司主要客户经营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出现资金支付困难等情况,将导致公司应
收账款发生坏账风险,并影响公司的发展。
降了 39.51%。2021 年度,公司坚定聚焦主业,通过业务创新,加大研发投入,
坚持标准引领,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实现公司稳健发展。但由于宏观经济变
动和新冠疫情防控影响,部分项目实施进度未达预期,主营业务毛利率因收入
构成变化下降,公司应收款项余额较大、账龄较长,信用减值损失计提较大等
原因,使得 2021 年度业绩较上年同比下滑。
期下降了 66.59%,业绩同比下滑系受公司当期研发费用增加、毛利率下降等因
素的影响。
  公司目前所处行业前景良好,我国安防市场需求依然旺盛,公司经营管理
团队、核心技术团队、销售团队均保持稳定,公司的长期经营能力和竞争力未
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公司针对应收账款回款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清收措施,以保
障公司的根本利益。但是如果公司未来高毛利业务占比继续下降,应收账款回
款不达预期,公司业绩仍存在下滑的风险。
  报 告 期 内 ,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率 分 别 为 49.03% 、 43.92% 、 39.61% 及
警系统业务占比提高所致。报告期内,智能监控报警系统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
服务,深度发掘客户不断提高和增长的需求,持续创新研发推动新的应用,拓
展新的市场,持续开拓高毛利业务及客户。但如果国内安防行业市场竞争持续
激烈,新冠疫情反弹情形导致相关市场需求放缓,公司新客户开拓进度晚于预
期,公司的毛利率面临下降的风险,对本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主要为轨道交通、金融、城市公共安全的行业用户提供安防整体解决
方案,上述客户多在每年上半年制订投资预算与采购计划,并履行内部审批和
招标程序,验收和结算主要集中在下半年,特别是第四季度实现。2019 年度、
  国内移动支付业务持续保持较快增长,移动支付的兴起减少了人们对银行
网点、自助设备的依赖,传统的现金交易逐渐被更加快捷的移动支付方式所取
代,客观上减少了人们从银行 ATM 柜台机存取现金的需求。若未来互联网支
付的发展促使银行作出减少设置银行网点及 ATM 的战略部署,则会对公司在
银行监控报警安防领域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主要产品涉及 AIoT 平台技术、智能音视频分析技术、禁限带品智能
识别技术、差异化人体安检技术、危险品探测技术、X 射线投射成像技术等领
域技术,而相关技术发展速度迅猛。若公司不能及时进行新技术的开发与应
用,并紧跟市场需求的变化,会导致产品失去技术优势。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对人工智能和物联网领域的人才求贤若渴。近年来各
大科技企业纷纷布局人工智能及物联网产业,尤其是一些独角兽或初创型科技
公司,不惜成本重金聘请人才,造成相关领域人才缺口加大,薪资水平提高。
若未来相关领域人才需求旺盛,各企业人才竞争加剧,将导致公司人力成本上
涨,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公司始终坚持自主创新的产品研发道路,通过吸引高端技术研发人才,自
主研发并掌握了多项核心技术。核心技术人员稳定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如果
公司不能持续吸引并留住高素质人才,将可能对公司的竞争优势和持续健康发
展产生不利影响。
  另外,公司安防领域的相关技术系经过多年研发投入和项目实践积累。如
果公司的核心技术泄密,公司可能将失去行业内的竞争优势,这会对公司经营
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随着发行后募集资金的到位及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的经营规模和员工人
数将进一步扩大,对公司管理团队的管理水平及驾驭经营风险的能力带来一定
程度的挑战。
  如果公司不能提高自身的管理能力,并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时调整现有的
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将会阻碍公司业务的健康发展。
  公司实际控制人谭政、聂蓉及谭天合计控制公司 56.75%的股份,处于控制
地位。实际控制人可能利用其控制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对公司发展战略、生
产经营决策、人事安排、关联交易和利润分配等重大事宜实施影响,影响公司
决策,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风险。
  ①新增产能的市场风险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之一为“声迅智慧安检设备制造中心建设项目”,项目
的建成,将使得相应产品的产能实现较大幅度的增长。尽管公司对本次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审慎的可行性论证,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后期运行过
程中市场环境等因素也可能不断地出现变化,若下游市场环境出现不利变化或
是市场开拓不力,公司新增产能的消化将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
  ②募投项目未能达到预期效果风险
  公司根据行业发展趋势、行业市场情况以及目前公司相关产品的价格、成
本、费用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合理的测算。但是公司对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为预测性信息,经济效益是否能够如期实现具有一定的不
确定性。如果行业政策、经济环境、市场竞争状况等因素发生不利变化,公司
存在无法实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期经济效益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后,使得公司的固定资产规模扩大,根据公司
现行的会计政策,预计每年的固定资产折旧也将相应增加。虽然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预期收益良好,预期新增营业收入带来的利润增长足以抵消上述折旧
费用的增加。但如果公司募投项目建成后未能达到预期收益水平,则存在固定
资产折旧增加而导致的利润下滑风险。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1 日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有效期为三年,在报告
期内享受 15%的优惠所得税税率;证书到期后公司能否继续获得高新技术企业
证书取决于公司是否仍然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条件
(如研发费用投入规模、高新技术产品收入比例、员工结构等),若因公司自
身条件发生不利变化或发生无法控制的政策及市场等环境变化,公司不能继续
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则公司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将从 15%上升至 25%,从
而对公司税后净利润造成不利影响。
  此外,公司还享受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加计扣
除、符合条件的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等税收优惠政策。如果国家或地方相
关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公司将无法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公司的税后净
利润将受到影响。
同程度的影响。我国采取“动态清零”的有效措施,避免了疫情在全国范围内
集中爆发。但各地疫情仍时有反复,封控隔离、交通管制、禁止人员聚集等防
疫管控措施,对企业经营产生一定影响。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次新冠
疫情对于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有一定影响,但总体可控。未来若国内
新冠疫情持续反复或形势更加严峻,将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更多不利影
响,极端情形下甚至可能出现可转债发行上市当年营业利润及经营业绩大幅下
滑的风险。
  (二)与可转债有关的风险
  在可转债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三十个连续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
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
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公司股价走势取决于公司业绩、宏观经济形势、股票市场总体状况等多种
因素影响。本次可转债发行后,如果公司股价持续低于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
格,或者公司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导致未能及时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或者即使公
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股价仍持续低于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则可能导致本
次发行的可转债转换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并进而导致可转债在转股期内不
能转股的风险。
    在本次可转债的转股期内,如果短期内出现投资者大量转股的情况,则公
司的总股本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建设至产生效益需
要一定时间周期,因此短期内可能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被
摊薄的风险。
    本次可转债采用固定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内,当市场利率上升时,可转债
的价值可能会相应降低,从而使投资者遭受损失。公司提醒投资者充分考虑市
场利率波动可能引起的风险,以避免和减少损失。
    在可转债的存续期内,公司需根据约定的可转债发行条款就可转债未转股
部分偿付利息、承兑投资者可能提出的回售要求,并到期兑付本金。受宏观经
济、政策、法规、行业和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公司的经营活动有可能无
法达到预期的收益,从而无法获得足够的资金,进而影响公司对可转债本息的
按时足额兑付能力,以及承兑投资者回售可转债的能力。

    本次可转债设置了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
  本次可转债的存续期内,在满足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情况下,
公司董事会仍可能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股价走势、市场因素等多重考虑,不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调整方案,或董事会虽提出转股价格向下调整方案但方案未
能通过股东大会表决。因此,存续期内可转债持有人可能面临虽然触及转股价
格向下修正条件,但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实施的风险。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具有债券特性且附有股票期权的混合型证券,其二
级市场价格受市场利率、债券剩余期限、转股价格、公司股票价格、赎回条
款、回售条款和向下修正条款、投资者的预期等诸多因素影响。
  可转换公司债券因附有转股选择权,多数情况下其发行利率比类似期限、
类似评级的可比公司债券利率更低。此外,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交易价格会受到
公司股价波动的影响。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为事先约定的价格,随
着市场股价的波动,可能会出现转股价格高于股票市场价格的情形,导致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交易价格降低。
  因此,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市交易及转股过程中,其交易价格均可能
出现异常波动或价值背离,甚至低于面值的情况,从而使投资者面临一定的投
资风险。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必须充分认识到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中可能遇到的
风险以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产品特性,并在此基础上作出投资决策。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谭政及公司控股股东江
苏天福投资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范围为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发行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
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以保障本次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但若因国家政策出现重大调整、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宏观经济出现不
可控制地恶化、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股票市场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等不可控
制因素影响,或者由于担保人所持股票限售等原因导致资产状况及支付能力发
生负面变化的情况下,将影响到担保人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履行其应承担的
担保责任,从而发生担保人可能无法承担担保责任的风险,进而影响本次可转
换公司债券投资人的利益。
  中证鹏元对本次可转债进行了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债券信
用等级为“A+”。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限内,中证鹏元将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
的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等因素,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如果由于公
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次债券的信用评级级别
变化,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人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六、发行人的发展前景评价
  (一)发行人的市场地位
  公司是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副理事长单位、北京安全防范行业协会
副理事长单位、“中国安防百强企业”、“中国安防报警服务业三十强企业”。公
司作为国家级中关村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首批试点企业之一、全国
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0)委员单位、全国爆炸物品
公共安全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77)委员单位,历年来主编、参编
已发布实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共计 70 余项,完成国家和省部级
科研课题 23 项,拥有 15 项发明专利,198 项软件著作权,六大核心技术。
  经过近三十年的积累,公司在安防领域积累了丰富的技术、管理和服务经
验,形成了系统性的解决方案和运营服务体系。公司在全国范围内构建了多级
服务网络,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江苏、湖南、广东、陕西、云南等地
设有分子公司,为国内 20 多个省市的不同行业客户提供行业解决方案和运营服
务,形成了能够基本覆盖国内主要区域市场的安防服务圈。公司持续创新,积
极参与制定安防行业各项标准,引领行业向联网化、信息化、智能化方向发
展。
  公司拥有核心安检设备、物联网平台及智能识别技术,通过不断迭代创
新,致力于建立多技术手段融合的安检技术系统,提供多层次、多维度的大客
流场景的安检运营服务能力。
安检解决方案。该方案应用物联网技术,将安检设备集成管理,并通过监控管
理平台联网,实现信息的采集和交互。后台人员可远程获取设备在线状态、安
检口实时视频、安检包裹 X 光透视成像、可疑液体/爆炸物探测曲线等信息,实
现安检设备运行状态的有效监测、安检数据的高效共享以及报警信息的及时响
应。
司拥有的禁带品智能识别技术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公司通过建立千万级的禁
带品样本库,对禁带品的 X 光成像形状、颜色等特征进行智能识别研究。在机
器学习对样本库进行训练得到特征模型后,利用模型实现多姿态、各种背景重
叠效果下的 X 射线扫描图片的物品检测识别。X 光机在加装禁带品识别机后,
可对疑似禁带品(刀、枪、液体物品)进行自动标识并警示,能够有效提高地
铁安检效率,降低违禁品漏检率。
第四代安检解决方案。该方案通过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等多技术手段融
合,包含智能精准物检、智能快速检人及信息化管理等特点,可在大客流环境
下实现安检效能与旅客通过率的提升。
道交通的“信用+精准+赋能”的智慧安检新模式。该模式攻克了大客流复杂环
境下的低配合乘客人脸识别以及乘客微表情的识别技术,实现了现场乘客身份
精准辨识与验证;研制了基于“信用+乘客身份精准识别”技术的智能化快速检
人装备。
包括无人机反制系统产品、大型交通枢纽综合安防平台、网络安全运营服务等
新业务,以智能监控报警与智慧安检业务作为突破口,不断拓展新的行业应用
场景和行业赛道,在智慧医疗、智慧小区、智慧教育、智慧停车、智慧交通、
智慧机场等领域不断研发完善新的产品和系统解决方案,不断创新运营服务模
式,不断获得新客户和新市场。
  公司拥有自主开发的核心系统平台、大规模视音频联网技术、视频智能分
析及诊断技术并结合市场需求和技术发展不断迭代升级。
心系统平台和大规模视音频联网关键技术。该项目中定制开发的智能综合切换
平台系北京地铁唯一的路网级大型视频联网管控平台,目前已经接入 8 条改造
线路约 35,000 路视频,平台设计规划为未来将北京地铁所有运营线路视频全部
接入,平台接入视频容量可达到 20 万路以上
足地铁日益增长的智能分析需求,公司在已有技术基础上研究了电梯(扶梯)
异常监测、客流统计、乘客追逐及剧烈运动监测、逆行监测、客流量拥挤及突
变告警、入侵监测、人员逗留(滞留)监测、可疑物品遗留监测、车载客流密
度检测、列车受电弓检测、翻越付费区边界围栏监测、安检区隔栏递物监测、
视频质量诊断等 13 项针对地铁和列车专用场景的功能,并对车载环境进行了适
应性研究,特别是受电弓状态检测功能专用于运行途中实时监视车顶受电弓及
接触网工作状态,并兼顾受电弓附近高压设备工作状态,可自动分析识别火花
放电、火花频率较高、火花较大、整体结构异常等 4 种故障类型,提高了地铁
视频监控预警能力。
  同时,公司进一步完善了报警运营服务管理平台。2020 年,进行了云平台
升级和私有化部署。2021 年,进行了物联网升级,形成了云平台与物联网平台
相结合的 AIoT 报警运营服务管理平台。云平台服务层采用 Spring Cloud 微服务
组件,针对公司业务类型实现了接入服务、控制服务、数据服务、web 服务、
gis 服务、接警服务、电话服务、短信服务、数据服务等 50 多个微服务模块。
物联网平台通过 NB/UDP 协议与报警、出入口控制等设备对接,物联网平台通
过 MQ(消息中间件)与云平台进行实时数据的交互,云平台通过物联网平台
数据库获取设备相关静态数据,采用 Hadoop 分布式计算技术实现了云平台大
数据分析。报警运营服务平台技术升级,进一步提升了公司报警运营服务的技
术支撑能力。
  (1)坚持研发创新,技术实力不断增强
  公司始终坚持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应用创新和服务创新。报告期内,公
司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 6.58%、7.79%、8.43%和 21.12%,逐年提
高。经过多年自主研发,公司掌握了 AIoT 平台技术、智能音视频分析技术、
禁限带品智能识别技术等一系列核心技术,具备关键软硬件产品的研发与设计
能力、核心系统平台的自主开发能力、整体解决方案的定制化能力。公司在
AIoT 平台技术、智能音视频分析技术、禁限带品智能识别技术、差异化人体安
检技术、危险品探测技术、X 射线投射成像技术等关键技术领域占据优势地
位。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将提高技术研发能力、更好地贴近客户现实和潜在的
需求、更人性化作为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公司始终坚持技术创新、产
品创新,始终保持较高的研发投入,形成了一套完善的研发管理体系和一支优
秀的科研队伍。
  (2)标准制修订工作提升公司行业影响力
  公司非常注重参与行业相关的标准制修订工作,依托标准主编单位的优
势,借助安防标准宣贯的契机,提升了公司在行业的影响力。公司主参编且已
发布的各类标准共计 75 项,其中国家标准 18 项、行业标准 28 项、地方标准 29
项,如 GB 50348-2018《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A 1383-2017《报警运营服
   、GA 1467-2018《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要求》、GA 745-2017《银行自
务规范》
助设备、自助银行安全防范要求》、GB/T 31458-2015《医院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要求》等。正在制修订过程中的标准 17 项,其中国家标准 1 项、行业标准 16
项,为卫生健康、铁路、城市轨道交通、金融、治安反恐、安防服务等领域的
安全防范工作提供了依据。
  公司在行业标准制定上的优势一方面体现在对国家政策和安全标准的深入
理解,能够更好的设计符合国家和安全要求的产品和服务;另一方面,在行业
标准制定上的权威性有利于公司品牌的打造,是提高企业市场占有率和客户认
可度的有力支撑。
  (3)行业影响力与客户认可度持续扩大
  根据《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市场发展报告》统计数据,2019-2021 年,公司轨
道交通安检业务市场占有率分别为 45%、17%和 20%,行业排名第一、第二、
第一。近年来,公司大力布局城市轨道交通安检及安防业务,收效明显。2021
年,公司中标深圳地铁 12 号线工程综合安防系统采购项目 8,465 万元,中标广州
地铁智慧安检解决方案租赁服务项目 2,563 万元,中标杭州地铁 3 号线地铁安
检设备采购项目 2,466 万元,中标浙江金华地铁安检设备采购项目 1,900 万元,
中标西安市地铁十四号线工程安检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1,326 万元等项
目,进一步强化了公司在城市轨道交通的市场份额和地位。在全国已开通轨道
交通设施的 45 个城市中,公司地铁安检、安防业务已覆盖 18 个城市,包括
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以及天津、西安、杭州、南京、南昌等其他大中型
城市,业务覆盖比例达到 40%。
  综上,发行人深耕安防行业多年,建立了长远的研发规划和储备,始终重
视技术的持续创新与前沿技术的探索,持续推动行业向安防新模式转化,有效
的提升了公司的竞争地位。
  (二)发行人主要竞争优势
  公司始终坚持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应用创新和服务创新,始终保持较高
的研发投入,形成了一套完善的研发管理体系和一支优秀的科研队伍。
  公司在 AIoT 平台技术、智能音视频分析技术、禁限带品智能识别技术、
差异化人体安检技术、危险品探测技术、X 射线投射成像技术等核心关键技术
领域占据优势地位。
  公司是“北京市安全防范报警与安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安防大数据
处理与应用北京市重点实验室”的依托单位、“脑与认知智能北京实验室”的联
建单位,公司先后承担了国家科技部、公安部、北京市科委、北京市交通委等
机构委托完成的国家、地方等多项重要科研课题。
与安全服务关键技术”形成的科研成果——“智能化精准检物+智能化快速检人
+信息化管理”三位一体的“地铁智慧安检新模式”已在北京地铁 5 号线、8 号
线和 2 号线等多点示范应用,并经交通协会专家评价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
水平。另外,公司承担的另一科技部保密课题也正在有序研发过程中。
  (1)建设与运营一体化服务模式
  在服务模式方面,公司形成了系统建设与运营服务一体化服务模式,具备
为客户提供包括前期解决方案设计、核心软硬件产品配套到集成以及后续值
机、监控、巡防、报警、处警、接警、设备维保、咨询培训等运维服务在内的
一体化服务的能力。
  (2)快速响应的三级网络服务架构
  在服务网络上,公司建立了以运营管理数据分析和质量监督为主的总部管
理中心、以日常运营管理为主的城市监控报警运营服务中心和服务于指定区域
的响应处置工作站的安防运营服务三级网络架构,全方位 24 小时为客户提供快
速响应的支持和服务。三级网络架构将服务的不同职能进行了有效、清晰的划
分,仅通过增加响应处置工作站即可增大服务覆盖面,降低了运营成本,保障
了服务质量,有利于业务拓展。
  (3)服务标准化及服务队伍职业化
  在服务专业性方面,公司拥有一支从事 20 年运营服务的专业管理团队,有
较为完善的组织架构和管理规范,岗位职责明确,管理标准量化,形成了一套
从值机、接警、处警、派遣、巡逻、救助、维护保养到人员培训等高于行业要
求的服务管理标准体系和利于职业化发展的服务人员分级培训机制,包括《运
营服务中心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报警响应与处置管理流程》、《故障响应与
维修服务工作程序》、《报警处置预案的编制与实施》、《运营服务服务标准用
语》、《运营服务信息记录、统计、分析、报表、传送规定》等,这些标准体系
和工作规范在实践中不断革新,使公司提供的服务的专业性高于行业水平。
  公司作为国内安防行业的先行者,在标准制定修订方面一直走在行业前
列,是中关村示范区标准创新首批试点企业之一,是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
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0)委员单位、全国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标准
化技术委员会(SAC/TC577)委员单位。公司设立有专门的标准化部门从事
安防行业相关标准的研究和编制,累计主参编且已发布的各类标准共计 75
项,其中国家标准 18 项、行业标准 28 项、地方标准 29 项。正在制修订过程
中的标准 17 项,其中国家标准 1 项、行业标准 16 项,为卫生健康、铁路、城
市轨道交通、金融、治安反恐、安防服务等领域的安全防范工作提供了依据。
  公司在行业标准制定上的优势一方面体现在对国家政策和安全标准的深入
理解,能够更好的设计符合国家和安全要求的产品和服务;另一方面,在行业
标准制定上的权威性有利于公司品牌的打造,是提高企业市场占有率和客户认
可度的有力支撑。
  公司在行业内具备丰富经验,赢得客户认可。
     在轨道交通领域,公司自 2008 年起即布局城市轨道交通安检及安防业
务。目前业务已进入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以及天津、西安、杭州、南
京、南昌等大中型城市,覆盖了全国已开通轨道交通设施的 45 个城市中的 18
个,覆盖比例达到 40%。根据《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市场发展报告》统计数
据,2019-2021 年,公司轨道交通安检业务市场占有率分别为 45%、17%和
     在金融安防领域,公司更是积累了丰富的监控报警服务经验。1996 年建
立了国内第一张省级范围的金融单位联网报警系统——北京市金融单位紧急报
警联网系统。2005 年建立了国内第一张全省范围的银行 ATM 监控报警运营服
务网。2015 年,国内第一个 ATM 智能报警联网解决方案(ATM 一号)在广
州上线。公司先后为国内超过 20 个省市的金融行业客户承建不同规模的监控
报警系统数量超过万个。
     在医院安检领域、危化品管理等领域,公司也是较早开始为这些行业客户
提供安防系统和服务的企业,形成了稳定的客户关系,获得广泛的客户认可
度。
   目前公司的监控报警及安检业务主要服务于轨道交通、金融、医院、治安
反恐重点单位等行业客户和公安等政府部门,公司多年来凭借过硬的产品、系
统和运营服务品质,已与各地地铁集团、银行总分行等重点行业客户群体建立
了稳固的合作关系,提高了市场知名度。报告期内,公司还寻求与重点客户建
立合资合作关系,以更加深入的了解客户需求和稳定客户资源。
   在长期的合作过程中,公司对各类客户的产品质量标准和运营服务要求有
了更深入的了解,能够及时捕捉市场需求的变化。同时,优质客户对安防运营
服务商的选定有着严格的标准和程序,一旦合作关系确立,不会轻易变更,公
司将跟随原有客户的规模扩张及升级需求而共同成长,为公司业绩的持续稳定
增长提供了保障。
   公司具有规范化和操作性强的各类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工作流程顺畅合
理,建立了执行、监督和督导体系,管理制度体系和流程健全、完善,得到有
效 执 行 。 报 告 期 内 , 公 司 通 过 了 ISO/IEC20000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管 理 体 系 和
ISO/IEC27001 信息安全技术管理体系认证。至此,公司已通过 ISO 五大管理体
系认证,体系化管理水平达到较高标准,公司竞争力全面提升。
  公司核心团队专业能力强,刻苦勤奋敬业,长期稳定。公司创始人谭政先
生在安防行业从业经验超过 20 年,是北京奥运会安全保卫工作顾问、中国安全
防范产品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公司副总裁聂蓉是公安部视频监控专业人
才、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优秀的管理团队和健全的制
度流程体系,促进了公司经营管理的高效。
  (三)发行人的发展前景良好
  发行人拟通过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扩大业务规模,提高生产效
率,降低生产成本,增强研发实力,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发挥公司多年来积累
的运营服务优势,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公司产品、品牌、客户、运营和管理资源
优势,切实增强公司市场竞争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抵抗市场变化风险的能
力。
  发行人以安防服务行业发展趋势为导向,不断巩固和加强公司在安防服务
行业的领先地位,已发展成为国内具有领先技术和关键产品的安防运营服务
商。公司不仅完善了产业链布局,而且公司研发和技术实力将进一步提升,从
而为公司提升核心竞争力打下坚实基础。同时,公司抓住市场发展机遇,深度
参与当地智慧城市建设,不断获得新客户和新市场,不断增强公司的竞争力,
实现巩固、拓展公司国内安防市场的经营目标。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未来发展前景良好。
 (本页无正文,为《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保荐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雪
                 陈桂平
项目协办人:
                 姜明磊
保荐业务负责人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陈桂平
内核负责人:
                 白安林
总经理(代行):
                 于晓军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郭成林
保荐机构公章: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本人,郭成林,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此授权本公司投资
银行事业部陈桂平和李雪担任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项目的保荐代表人,负责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开发行上市工作,及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开发行上市后对北京声迅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
  本授权有效期限自授权之日起至持续督导期届满止,如果本公司在授权有
效期限内重新任命其他保荐代表人替换陈桂平、李雪担任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的保荐工作,本授权书即行废止。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郭成林
  被授权人:
          陈桂平
          李雪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学大教育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