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业科技: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与深圳高新投签署处置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2-12-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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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10           证券简称:正业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5
                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与深圳高新投签署处置协议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宿迁楚联科技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对公司的资产、财务、业务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对公司日常的经营管理不会产生影响;
过户手续,能否获得通过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处置协议概述
    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标的公司”或“正业科技”)
于2022年12月27日收到宿迁楚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联科技”)出具的
《告知函》,获悉楚联科技根据《关于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
易违约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等相关通知和规定,与深圳市高新
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融资”或“受让方一”)于2022年12月
                              (以下合并简
称“
 《处置协议1》”),双方同意通过质押证券处置过户方式处置楚联科技持有的
 本公告中的公司“总股本”为公司实际总股本 367,654,697 股扣除回购专户股份 539,900 股后的总股
本,即 367,114,797 股。
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84元,质押股票处置过户总金额为人民币80,363,300.64元;
质押股票处置过户总金额减去因本次交易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后剩余的金额
楚联科技将全部用于偿还高新投融资的部分债务。
  楚联科技与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小贷” 或
“受让方二”)于2022年12月27日签订了《关于处置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之协议》
     (以下简称“《处置协议2》”),双方同意通过质押证券处置过户方式
处置楚联科技持有的2,955,795股正业科技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81%,本次质
押证券处置过户的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84元,质押股票处置过户总金额为人民币
税费后剩余的金额楚联科技将全部用于偿还高新投小贷的部分债务。
  二、本次处置协议双方基本情况
  (一)名称:宿迁楚联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宿迁市宿城区洋北镇港城路与疏港大道交叉口向东100米运河宿迁港
产业园2号楼318-3室
  成立时间:2009年07月23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6924209613
  股东构成: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受让方一
  名称: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城东社区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心3510-
     成立时间:2011年04月0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71956268F
     股东构成:
                                   认缴出资额(万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比例
                                      元)
        深圳市财政金融服务中心(深圳市中
           小企业信用再担保中心)
     实际控制人: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为企业及个人提供贷款担保、信用证担保等融
资性担保;开展再担保业务;办理债券发行担保业务;兼营诉讼保全担保、履约
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
投资;自有物业租赁。
     (二)受让方二
     名称: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心35楼10-25单元
     成立时间:2014年05月13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060169615
     股东构成:
                                   认缴出资额(万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比例
                                      元)
     实际控制人: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是:专营小额贷款业务(不得吸收公众存款)。
     三、本次处置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处置协议1》的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乙方:宿迁楚联科技有限公司
   鉴于:
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其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
牌交易(股票代码:300410),截至协议签约日标的公司总股本为367,114,797股;
乙方为标的公司第二大股东,直接持有标的公司81,077,804股,占总股本比例为
司股票,占标的公司股本总额的1.94%。本次质押证券处置过户的价格为《质押
证券处置过户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70%。
司股票,占标的公司股本总额的0.85%。本次质押证券处置过户的价格为《质押
证券处置过户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70%。
信息披露义务。
   (1)甲方与乙方签署了编号华侨城建行委贷2019048的《委托贷款合同》及
编号为C201900170的《还款协议》(以下合称为“主债务合同”),乙方向甲方借
款8000万元,为保障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与甲方签署了编号为委质C201900170-
权益作为质押物,并已办理质押登记;甲方与乙方签署了编号华侨城建行委贷
                                    (以下合称为“主
债务合同”),乙方向甲方借款3000万元。为保障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与甲方签
署了编号为委质C201900171的《委托贷款质押合同》,乙方以其持有的3,114,787
股标的公司股票及其派生权益作为质押物,并已办理质押登记。截止2022年12月
底,该笔债权存续期间已经超过1年,甲方多次催促乙方还款,乙方证实无能力
偿还欠款。
   (2)甲方与乙方遵照《关于修订并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指南>的通知》签署本协议,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生
效后3个工作日内将材料提交到中登公司完成股票过户。乙方需确保标的公司的
股票不存在任何权利上的瑕疵,不存在因任何原因被采取冻结、查封等司法或行
政强制措施的情况,不存在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各方同意通过质押证券处置过
户方式处置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135,634股标的公司股票。申请处置过户的质押
证券折价总额以未履行债务金额为上限。
  (3)甲方与乙方遵照《关于修订并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指南>的通知》签署本协议,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生
效后3个工作日内将材料提交到中登公司完成股票过户。乙方需确保标的公司的
股票不存在任何权利上的瑕疵,不存在因任何原因被采取冻结、查封等司法或行
政强制措施的情况,不存在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各方同意通过质押证券处置过
户方式处置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114,787股标的公司股票。申请处置过户的质押
证券折价总额以未履行债务金额为上限。
  (4)乙方在本协议中欠付甲方的债务以下简称“目标债务”;质押股票处置
过户总金额减去因本次交易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后剩余的金额(以下简称“质
押股票处置过户所得”)。甲乙双方核对目标债务金额、以及质押股票处置过户所
得金额,进行轧差。若目标债务大于质押股票处置过户所得,则针对差额部分,
乙方仍负有偿还义务及保证责任;若目标债务小于质押股票处置过户所得,则针
对多出部分,甲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退回乙方指定账户。
  (1)本协议的签署与履行并不构成其违反其作为一方或对其有约束力的任
何章程性文件、已经签署的协议/合同及获得的许可,也不会导致其违反或需要
获得法院、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发出的判决、裁定、命令或同意;
  (2)双方提供的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准确和有
效的,保证不存在任何已知或应知而未向其他方披露的、影响本协议签署的违法
事实及法律障碍;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陈述、保证与承诺在本协议签署之日
至本次交易完成之日均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3)遵守减持规则、增持规则、大宗交易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
不得利用对方、或通过本次交易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股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如因
此产生任何法律责任,应全部承担责任,如导致对方遭受任何损失,应承担全部
损失赔偿责任。
  (1)若一方未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实质性义务或该方在本协议项下
的任何陈述或保证严重失实或不准确,则该方(“违约方”)已违反本协议。在这
种情况下,任一履约方(“履约方”)可书面通知违约方,指出其已违反本协议且
应在合理期限内(不应超过自该通知之日起十日)纠正该违约。
  (2)若本协议项下股票未能按约定办理完毕过户手续,甲方有权单方解除
本协议,若甲方解除本协议的,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清偿目标债务。
  (3)若出现违反本协议的情况,违约方应对履约方由于该违约方违反本协
议而引致的损失负责。
  (二)《处置协议2》的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乙方:宿迁楚联科技有限公司
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其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
牌交易(股票代码:300410);乙方为标的公司第二大股东,直接持有标的公司
司股票,占标的公司股本总额的0.81%。本次质押证券处置过户的价格为《质押
证券处置过户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70%。
信息披露义务。
  (1)甲方与深圳正德财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德财润)签署了编
号为X201900214的《授信额度合同》、编号为借X201900214的《单项借款合同》
及编号为X201900214的《补充协议》(以下合称为“主债务合同”),正德财润向
甲方借款3000万元。为保障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与甲方签署了编号为质
X201900214的《最高额质押合同》,乙方以其持有的2,955,795股标的公司股票及
其派生权益作为质押物,并已办理质押登记。截止2022年12月底,该笔债权存续
期间已经超过1年,甲方多次催促主债务人与乙方还款,主债务人与乙方证实无
能力偿还欠款。
  (2)甲方与乙方遵照《关于修订并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指南>的通知》签署本协议,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生
效后3个工作日内将材料提交到中登公司完成股票过户。乙方需确保在标的公司
的股票不存在任何权利上的瑕疵,不存在因任何原因被采取冻结、查封等司法或
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不存在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各方同意通过质押证券处置
过户方式处置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955,795股标的公司股票。申请处置过户的质
押证券折价总额以未履行债务金额为上限。
  (3)乙方在本协议中欠付甲方的债务以下简称“目标债务”;质押股票处置
过户总金额减去因本次交易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后剩余的金额(以下简称“质
押股票处置过户所得”)。甲乙双方核对目标债务金额、以及质押股票处置过户所
得金额,进行轧差。若目标债务大于质押股票处置过户所得,则针对差额部分,
乙方仍负有偿还义务及保证责任;若目标债务小于质押股票处置过户所得,则针
对多出部分,甲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退回乙方指定账户。
  (1)本协议的签署与履行并不构成其违反其作为一方或对其有约束力的任
何章程性文件、已经签署的协议/合同及获得的许可,也不会导致其违反或需要
获得法院、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发出的判决、裁定、命令或同意;
  (2)双方提供的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准确和有
效的,保证不存在任何已知或应知而未向其他方披露的、影响本协议签署的违法
事实及法律障碍;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陈述、保证与承诺在本协议签署之日
至本次交易完成之日均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3)遵守减持规则、增持规则、大宗交易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
不得利用对方、或通过本次交易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股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如因
此产生任何法律责任,应全部承担责任,如导致对方遭受任何损失,应承担全部
损失赔偿责任。
   (1)若一方未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实质性义务或该方在本协议项下
的任何陈述或保证严重失实或不准确,则该方(“违约方”)已违反本协议。在这
种情况下,任一履约方(“履约方”)可书面通知违约方,指出其已违反本协议且
应在合理期限内(不应超过自该通知之日起十日)纠正该违约。
   (2)若本协议项下股票未能按约定办理完毕过户手续,甲方有权单方解除
本协议,若甲方解除本协议的,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清偿目标债务。
   (3)若出现违反本协议的情况,违约方应对履约方由于该违约方违反本协
议而引致的损失负责。
   四、本次处置完成后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本次交易前持有股份             本次交易后持有股份
                          占公司当前总                占公司当前总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股本比例                  股本比例
               (股)                   (股)
                           (%)                   (%)
  楚联科技       62,758,776    17.10   49,552,560    13.50
 高新投融资           0           0     10,250,421     2.79
 高新投小贷           0           0     2,955,795      0.81
  注:1、公司于同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与东莞信托签署处置协议暨权益变动
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2-064)楚联科技与东莞信托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处置广
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之协议》,双方拟通过质押证券处置过户方式处置楚联科技持
有的18,319,028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99%);楚联科技本次交易前持有股份数量已
减去上述公告的交易股数。
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2-066),楚联科技与铸锋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代表“铸锋
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铸锋璟玥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铸锋璟玥1号”)签
订了《股份转让协议》,铸锋璟玥1号受让楚联科技持有的19,415,711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
股本的5.29%)。
公司总股本的2.79%)给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办理质押证券处置过户方式处置
议转让19,415,711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29%)给铸锋璟玥1号将同时进行,最终权
益变动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为准。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处置协议涉及股份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处置,不涉
及公司控制权变更;对公司的资产、财务、业务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对
公司日常的经营管理不会产生影响。
  六、其他情况说明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关于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相关事项的通
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
                         《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广
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的公告》《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关
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可能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
与债权人签署<谅解备忘录>的公告》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司法冻
结的公告》。楚联科技与东莞信托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楚联科技未在限期内履
行(2020)粤 1971 民特 2031、2032、2033 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义务,东莞信
托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标的合计 762,308,721 元及迟延履
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因财产保全需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冻结楚联科技持有的
公司股份 79,835,747 股。2022 年 10 月 10 日,鉴于楚联科技就其相关债务问题
与各债权方积极寻求解决方案,东莞信托与其签署《谅解备忘录》并向法院提交
解除冻结申请。2022 年 11 月 15 日,楚联科技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79,835,747 股
解除司法冻结。
式处置楚联科技持有的公司股份为楚联科技解决一部分债务问题。本次处置事项
尚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能否获得通
过尚存在不确定性。随着本次交易的推进和外部环境的变化,或有其他不可预见
的情形出现,同时,一方或双方主观意愿的变化、主观违约行为、不可抗力或其
他协议约定的交易终止的情形出现时,将直接导致本次交易失败,交易能否最终
顺利达成仍存在不确定性。
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
定媒体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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