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英: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12-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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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ST华英   公告编号:2022-092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3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
                                 (编
号:证监立案字 0122022002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
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2 年 11 月 24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9)。
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2]4 号),现将相关内容
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主要内容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英农业)涉嫌信息
披露违法违规案已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
局拟对你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享有的相
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华英农业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等方式,虚增利润总额 16,775.30 万元,导致华英农业 2020 年年度
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法律文书、公告、财务资料、情况说明、
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华英农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报告或者披露的
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
《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对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
第六十四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
定,就我局拟对你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
权利。你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
采纳。如果你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
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2 年修订)》第 9.5.1 条、第 9.5.2 条、第 9.5.3 条规定的重大
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最终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为准。
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有关公司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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