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7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公开拍卖方式转让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51.102%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为保障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优化公司资产,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和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公开拍卖方式转让深圳一卡
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1.102%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公开拍卖转让方式转让
公司持有的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卡易”)51.102%股权。
公司委托江苏保利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拍卖人”)于 2022 年 12 月 26 日
上午 10 时在南京市草场门大街 111 号京西宾馆会议室拍卖上述一卡易 51.102%
股权,首次拍卖底价根据评估机构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的价值评估咨询结果确定为 5,846.88 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0 日和 2022 年 12 月 13 日在指定的信
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公开拍卖方式转让子公司深圳
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1.102%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关
于以公开拍卖方式转让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1.102%股权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2-056)。
二、本次拍卖结果
江苏保利拍卖有限公司受公司委托,定于 2022 年 12 月 26 日上午 10 时在南
京市草场门大街 111 号京西宾馆会议室对上市公司持有的一卡易 51.102%股权进
行公开拍卖。本次拍卖会已成交,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7 日收到关于本次公开
拍卖的《成交确认书》。
根据《成交确认书》,本次通过竞拍产生的最终买受人为上海纪升股权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纪升”),转让价格为 5,846.88 万元,较本次
拍卖底价溢价 0%。
本次拍卖结果在公司已履行的审议权限范围内,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7 日与买受人上海纪升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股
份转让协议》。
三、交易对手基本情况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系。
四、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在确认拍卖成交后与上海纪升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
协议》,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股份转让方):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253710940L
住所:江苏省丹阳市横塘工业区
乙方(股份受让方):上海纪升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320750353A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环湖西一路 333 号 203-31 室
(1)双方同意并确认,甲方将其持有的一卡易 51.102%股份(对应股份数为
佰元整)的价格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购买上述股份。
(2)因本次股份转让而产生的各项税费,以及为完成本次股份转让所聘请
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第三方中介机构的服务费用,由双方各自分别承担。
(1)甲方协助乙方将其记载于一卡易股东名册,自乙方记载于一卡易股东
名册之日起,即成为一卡易的股东、持有一卡易 51.102%股份(对应股份数为
股东名册。
(2)乙方记载于一卡易股东名册后,甲方应配合乙方移交甲方所掌握标的
公司相关资料文件、网上银行操作设备等,对于乙方改组董事会、监事会、高级
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组成的提案、议案、人员提名等,
甲方应积极配合、不得阻挠。
(1)本次股份转让价款分两次支付,具体如下:
即 2,923.44 万元人民币(大写:贰仟玖佰贰拾叁万肆仟肆佰元整);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 50%的股份转让价款,即 2,923.44 万元人民
币(大写:贰仟玖佰贰拾叁万肆仟肆佰元整)。
(1)如果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合同的规定,适当地、全面地履行其义务,则
该方应被视为违反了本协议,守约方可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在合理
时间内纠正相关违约行为。
(2)若出现违约情形,违约方除应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外,还应赔
偿和承担因违约方的违约而产生的损害后果,以及由此给守约方带来的损失。
(3)除非另有约定,一方未行使或迟延行使本协议或法律规定的某项的权
利,并不构成对该权利或其他权利的放弃,单一或部分行使这些权利并不排斥其
进一步行使任何其他权利。
(4)任意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付款义务的,需支付应付未付款项 0.5%/每
日违约金。
(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应受中国法律管辖,并
依其解释。
(2)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
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将该争议提交至上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届
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2)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变更,任何修改或变更必
须制成书面文件,并经双方按前述约定盖章后生效。
(3)乙方确认其已知悉一卡易的现实情况,并已得知一卡易可能存在无法
正常开展经营活动、无法获取一卡易完整的财务资料、经营资料等的风险,乙方
同意不会以此要求解除本协议。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 次公司以公开拍卖 方式转让持有的一卡 易 51.102% 股权的成交价为
该项交易对公司 2022 年度相关财务数据指标的影响以公司年报经审计确认的金
额为准。
六、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事项资产交割等手续尚未完成,公司将根据本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