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博高新: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2-12-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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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
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本次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夫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子公司
少数股东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可以更好的保障公司
及子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本次关联担
保为无偿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需支付担保费用,亦无需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过程,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接
受关联方担保事项。
  二、《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
程》及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是基于公
司经营情况需要,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
造成不利影响,且是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
投机和套利交易。公司内部已建立了相应的监控机制,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
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
常经营运作的前提下实施的,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产品,整体风险可控,有
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所需及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特此公告。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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