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于 2022 年 12 月 2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就本
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
订稿)的议案
通过认真审阅《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该预案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发行
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发展,符
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关
于〈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公司本次《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
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
现状和发展趋势、公司现状以及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增强公司综
合竞争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修订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
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阅《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
稿)》,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
行性分析报告的调整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和公
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可行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
性分析报告的修订。
三、关于投资建设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的事项
本次公司全资孙公司永林涿州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拟投
资建设涿州市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公司全资孙公司永林
宁晋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宁晋县生物质能循环利
用项目、公司全资孙公司永林广平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拟投资
建设广平县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公司全资孙公司永林郸
城县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郸城县生物质能循环利
用项目、公司全资孙公司永林获嘉县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拟投
资建设获嘉县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是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和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
力和行业影响力。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决策程序均符合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我
们同意本次对外投资行为。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书》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
王富炜 胡天龙 黄建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