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翔股份: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12-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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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272        证券简称:联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2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
                 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现有募投项目“年
产 350 万米无缝墙布建设项目”、
                 “年产 108 万米窗帘建设项目”、
                                  “墙面材料研发
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延期,计划延长募投项目预计完成时间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 因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拓展空间,更集约高效利用场地、物流等各方面
的优势,公司拟将墙面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址变更为“浙江省嘉兴市海
盐县武原街道工业新区东海大道 2887 号”。
     一、 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820 号文核准,向社会公众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906,750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人
民币 13.64 元/股。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53,368,070.00 元,扣除
保荐承销费用及各项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11,991,006.78
元。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天健
验[2022]6-29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
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
资金专户管理。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序               项目实施   拟使用募集资        累计投入募集资
      项目名称                                       原预计完成时间
号                主体     金(万元)         金(万元)
     年产 350 万
     建设项目
     年产 108 万
     项目
     墙面材料研
     项目
     三、 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原因
     (一) 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现有募投项目为年产 350 万米无缝墙布建设项目(原预计完成时间:2023
年 3 月)、年产 108 万米窗帘建设项目(原预计完成时间:2023 年 3 月)、墙面
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预计完成时间:2022 年 10 月),延长上述募投项目
预计完成时间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二) 延期的原因
     上述延期主要系因项目受新冠肺炎疫情、疫情防控措施的影响,导致公司募
投项目建设进度有所放缓,未能如期完成建设。鉴于上述情况,为保证募投项目
建设效果,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因此延长募投项目预计完成时间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四、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情况及原因
     (一) 变更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墙面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址由“浙江省嘉兴市海盐
县武原街道金星村(海盐县 20-117 号地块)”变更为“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
原街道工业新区东海大道 2887 号”。
     (二) 变更实施地点的原因
     主要考虑公司未来发展拓展空间、品牌形象等多方面因素,同时更集约高效
利用场地、物流等各方面的优势,因此将募投项目地址予以变更。
  五、 募投项目延期以及变更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系公司根据相关募投项
目的实际建设情况进行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
目延期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与公司的正常经
营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提高募投项目对公司效益,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六、 募投项目延期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审议情况
 上述延期以及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
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亦对事项无异议。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相关议案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和项目建设的实际情
况,采取谨慎的态度适当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符合公司长远利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不涉及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
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因不当变更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市场状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
远发展。
 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变更墙面材料研发中心建设募投项目”实施
地址是公司经过审慎考虑作出的决定,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地点事项不涉
及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或因不当变更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
司的长远发展。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实施
地点变更,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
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实施
地点变更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以及部分募投项目
变更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相关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规定的相关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
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八、 备查文件
司关于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以及部分募投项
目变更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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