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制程: 关于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关于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情况说明及整改措施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12-28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22-074
         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关于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
                情况说明及整改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情况说明
简称“新力达集团”)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
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徐琦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2]190 号),
截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
                  新力达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 6.26
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
关公告《关于公司及原控股股东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二、 具体解决措施
  公司及相关人员在知悉新力达集团及关联方该事项后高度重视,及时与其进
行核实与沟通,敦促尽快归还相关款项,要求出具相应可行的解决措施方案,并
严格按照方案执行。
  新力达集团及其关联方承诺积极采取措施并制订解决措施方案,尽全力争取
在 2023 年 3 月 31 日前归还全部资金,具体措施如下:
  新力达集团与宁波维也利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签署了
《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新力达集团、江西伟
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伟宸”)与衢州保信央地企业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保信央地”)于 2022 年 11 月 16 日签署了《新亚电
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前述两项股权转让款合计金额
起,新力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收到以上两笔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款
后,将优先用于偿还与上市公司的相关往来,直至相关往来清理完毕。
    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为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与新力达集团、江西伟宸信息技术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江西伟宸”)和徐琦女士(以下统称“出让方”)及衢州保信央
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保信央地”)于近日签署了《股
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进一步明确各方在本
次股权转让交易中各自的权利义务,主要内容为:
  各方均一致同意,就《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除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外的其
他各期股权转让价款 (以下简称“转让价款”) 支付以《补充协议》为准,即保
信央地应向出让方支付的转让价款由保信央地直接支付至保信央地及出让方共
同指定的上市公司的银行账户。
  同时,公司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引以为戒,切实加强相关人员对证券法律
法规及信息披露规则的学习与掌握,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加强内部控制和
信息披露管理,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 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新亚制程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