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能达: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2年付息公告(1)

证券之星 2022-12-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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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22-095
债券代码:149338            债券简称:20海能01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期债券的债券简称为 20 海能 01,债券代码为 149338,本年度计息期间、债权
登记日及付息日情况如下:
年 12 月 28 日(含)前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支付 2021 年 12 月 29 日至 2022 年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债券(第一期),简称:“20 海能 01”

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 2 个计息年度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1 年至 2022 年每
年的 12 月 29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
另计利息
度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2 年 12 月 29 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
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调整
方向可上可下
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投资人须于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公告后的 5 个交易日内进行回售申报,
若债券持有人未做回售申报,则视为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
受上述调整。发行人将按照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6.50%,每 10 张“20 海能 01”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
人民币 65.00 元(含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
利息为人民币 65.00 元,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投资者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
三、债权登记日、除息日、付息日、下一付息期起息日
面利率 70 个基点,因此本期债券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为 5.80%。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12 月 28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
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 20 海能 01 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派息。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派息申请,本公司将在本
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兑付)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
券本次派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
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
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本公司将在完成网下兑付后,向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料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规定,本期
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
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
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
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
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所得税和增值税。2021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吉
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
至“十四五”末,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
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上述暂
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
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陈清州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北环路 9108 海能达大厦
 邮编:518057
 咨询联系人:周炎、王大勇
 咨询电话:0755-26972999-1170
 传真:0755-86137135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人:宋禹熹
 电话:0755-2383 5225
 传真:0755-2383 5201
 邮编:518000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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