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邦智能: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2-12-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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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邦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振邦智能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3309 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
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74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每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1.7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595.00 万元,扣除发
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6,018.62 万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合伙)验证,并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出具了《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164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存放
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人       银行账户             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龙岗南湾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高端智能控制器研发生
振邦智能   福强支行                             产基地项目(一期)
                                        逆变器及高效智能储能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32564879
                                        系统项目
       深圳光明支行
  二、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与第
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销部分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维护投资者合法
权益,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公司拟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机场支行
新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存放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强支 行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号:755905260810702,以下简称“原专项账户”)之资金全
部转存至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机场支行。由于公司存放于原专项账户的结
构性存款有部分尚未到期,待其到期后,公司将原专项账户内全部募集资金本息
余额转存至新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择期注销原专项账户,相关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也将随之失效。同时,公司将及时与保荐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机场支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三、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变更、注销募集部分资金专项账户的计划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助于提
高募集资金的管理效率,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符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与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变更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相关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变更、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变更、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计划符合公司发展需
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管理效率,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与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综上,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变更、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振邦智能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募投项目实施和
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且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兴德               陆   遥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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