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拟提
交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发表以
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事前对《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对公司与关联方日常交易情况进行了了解,经审查后认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日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属于
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关联交易的价格遵循市场化原
则,定价公允、合理。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且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
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伍利娜
杨 璐
宋恒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