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意信息: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12-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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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66       证券简称:创意信息           公告编码:2022-70
              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意信息”或“公司”)于2022年
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四川创智联恒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创智联恒”)45%的股权。创智联恒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
目“5G接入网关键技术产品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本次转让完成后,该募投项
目的实施方式由全资子公司创智联恒实施变更为由控股子公司创智联恒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2774 号),创意信息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728,980,000.00 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
币 8,605,273.18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20,374,726.82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
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募集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的验资报告(XYZH/2021CDAA20436)审验确认。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
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募集资金将投资于“智能大数据融合平台项目”、
                          “自主可控数据库升级
及产业化应用项目”和“5G 接入网关键技术产品研发项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计划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实施主体
             总计                   72,037.47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变更的原因及具体内容
     公司为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和资源配置,推动子公司健康发展,提升子公司
核心团队活力,增强子公司发展动力,拟将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创智联恒 45%的股
权依法转让给成都创恒智睿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都创恒智悦信息
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都创恒智明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都
创恒智享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创智联恒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5G 接入网关键技术产品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本次
转让完成后,该募投项目的实施方式由全资子公司创智联恒实施变更为由控股子
公司创智联恒实施。
     本次转让部分股权后,公司仍持有创智联恒 55%股权,创智联恒仍为公司控
股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所持创智联恒
方式由全资子公司创智联恒实施变更为由控股子公司创智联恒实施。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 2022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经营方式,并未导致项目建设内容发生变化;公司仍为
创智联恒的控股公司,对该公司及其建设项目的控制力较强。本次变更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对本次转让子
公司部分股权暨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事项无异议,同意前述变更事宜。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是董事会基于公司整体战略
规划及目前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内容及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
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变更审议程序合法,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
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是公司根据实际情
况对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进行对外转让,导致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
变为非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
投项目实施方式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综上,中信证券对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见;
目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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