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86 证券简称:海南高速 公告编号:2022-052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以其持有的 96,646,836 股股份作为本次股权分置
改革的对价安排,流通股股东每 10 股获送 3.9 股。
通过。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序 承诺及追
号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 加承诺的
履行情况
海南金城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海南金城”)承诺:
之日起,在 36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2)以其所持海南高速非流通股股份代不同意、没表
示意见、或股份有瑕疵的非流通股股东垫付不足对价安排股
份;
海南省交通投资控股有 (3)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期间,若海南高速其他非流
通股股东的股份发生被质押、冻结等情形而无法向流通股股
限公司(以下简称“海 履行完毕
东执行对价安排股份的情况,其将代其他非流通股股东支付
南交控”) 因质押、冻结等情形而无法支付给流通股股东的对价股份。
海南金城为上述非流通股股东代为垫付后,被垫付股东
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应当取得其同意或向其偿还代为垫付
的股份。
海南金城于 2012 年 3 月 22 日将持有的国有股份及尚
未收回的代为垫付股改对价股份的相关权利无偿划转给海
南交控。被垫付对价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应当
取得海南交控同意或向其偿还代为垫付的股份。
苏淑琴 履行完毕
其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偿还海南交控代为垫付的股份,并取
得海南交控同意。
股改实施日,没有参加股改,海南金城垫付了对价股份,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省分行
得海南交控同意。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本次可上市 本次可上市 本次可上
本次可上市 流通股数占 流通股数占 市流通股 冻结的
序 限售股份持有人 持有限售股
流通股数 限售股份总 无限售股份 数占公司 股份数
号 名称 份数(股)
(股) 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总股本的 量(股)
(%) (%) 比例(%)
中国银行股份有 1,299,145 1,299,145
行
合 计 1,544,000 1,544,000 10.41 0.15 0.15 0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单位:股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本次变动数(+,-)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13,547,797 1.37 -1,299,145 12,248,652 1.24
境内自然人持股 310,929 0.03 -43,479 267,450 0.03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14,870,102 1.50 -1,544,000 13,326,102 1.35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无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973,958,198 98.50 1,544,000 975,502,198 98.65
三、股份总数 988,828,300 100 0 988,828,300 100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股改实施日持有股份情 本次解限前已解限股 本次解限前未解限
况 份情况 股份情况 股份
序 限售股份持有 数量(股) 数量(股) 占 总 数量
占总股
号 人名称 占总股本 股 本 变化
数量(股) 本比例
比例(%) 比 例 沿革
(%)
(%)
中国银行股份 1,299,145 1,299,14
省分行
合 计 1,544,000 0.15 25.34 1,544,000 0.15
股份数量变化说明:
(1)海南交控持股变化:
有股份及尚未收回的代为垫付股改对价股份的相关权利无偿划转给海南交控后,海南交
控持有本公司流通股 198,270,655 股。
等 16 家限售流通股股东偿还的对价股份 1,042,098 股后,海南交控共持有本公司股份
有本公司股份 248,641,981 股。
市南海区市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建投中信资产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 6 家限售流通股股东偿还的对价股份 434,968 股后,海南交控共持有本公司股份
司 3 家限售流通股股东偿还的对价股份 230,996 股后,海南交控共持有本公司股份
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 家限售流通股股东偿还的对价股份 92,994 股后,海南交控共持
有本公司股份 249,400,939 股。
售流通股股东偿还的对价股份 410,838 股后,海南交控共持有本公司股份 249,811,777
股。
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延安路支行 6 家限售流通股股东偿还的对价
股份 457,793 后,海南交控持有本公司股份 250,269,570 股。
人和律师事务所 4 家限售流通股股东偿还的对价股份 260,590 后,海南交控共持有本公
司股份 250,530,160 股,其中限售流通股 260,590 股。
限售流通股股东偿还的对价股份 201,376 后,海南交控共持有本公司股份 250,731,536
股,其中限售流通股 201,376 股。
(2)其他 2 家股东的持股变化情况如下:
①1、2006 年 7 月 18 日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时,深圳市宝霖丰实业有限公司持
有本公司限售股 50,000 股,经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19)粤 0303 民初 9657 号《民
事判决书》判决,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深圳市宝霖丰实业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的 50,000 股股份过
户给苏淑琴,苏淑琴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偿还海南交控对价股份后持有 43,479 股限售
流通股。
②2006 年 7 月 18 日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时,沈阳市鑫利实业公司持有本公司限
售股 1,494,000 股,经广东省深圳市前海公证处公证,沈阳市鑫利实业公于 2021 年 9
月 6 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沈阳市鑫利实业公司持有本
公司的 1,494,000 股股份过户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辽宁省分行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偿还海南交控对价股份后持有 1,299,145 股限售流
通股。
序 刊登《限售股份上市流 该次解限涉及 该 次 解 限 的 股 该次解限股份占当时
号 通提示性公告》的日期 的股东数量 份总数量(股) 总股本的比例(%)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权分置改革承诺的行为;
权分置改革时做出各项承诺,不存在尚未完全履行承诺前出售股份的情形;
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上市公司为海南交控、苏淑琴、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
行 3 家股东违规担保情况。
革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等规定,本次符合条件的限售股份上
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七、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本所竞价交易系
统出售股份达到 5%及以上。
□是 √ 否;
八、其他事项
占用情况
□是 √ 否;
保情况
□ 是 √ 否;
为;
□ 是 √ 否;
九、备查文件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