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基
于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
次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 立 董 事(签字):
许怀斌
独 立 董 事(签字):
冯艳
独 立 董 事(签字):
王成义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