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新增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
立意见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于 2022 年 12 月 27 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自律监管规则和《湖北宜化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
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原则,对董事会审议的《关
于新增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新增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符合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和《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生产经
营实际需要,交易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协议,
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以下无正文)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
吴伟荣 李 强 赵 阳
李齐放 付 鸣 郑春美
刘信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