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沃科技: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2-12-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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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石桂峰、孙剑非、陶海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就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五
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各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下属公司开展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业务的事项
  公司控股下属公司中机广西开展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业务,有利于加快公司资金
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开展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控股下属公司中机
广西开展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业务。
                       独立董事:石桂峰、孙剑非、陶海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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