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并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终止对外收购事项并签署终止协议是经过各方友好协商,考虑公司
实际情况和外部环境等因素后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未
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本次终止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规定。因此,我们
同意公司本次终止对外收购事项并签署终止协议。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以下为独立董事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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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水宝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本页无正文,为《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以下为独立董事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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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慧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本页无正文,为《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以下为独立董事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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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小艳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